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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姐姐起诉农*户口弟弟,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房*,主张*房*间归*己所有。弟弟以 “房*已翻建、姐姐非集体经*组织成*” 抗辩。近日,法*判决支*弟弟,明* “原房*已灭失,姐姐无权*物分割”。
一、案情梳理
1. 房*分割争议:姐姐求实物分割,弟弟主张**已翻建
李X(原告,被继承人李XX长女,城镇户口,败诉方)起诉李X(被告,李XX长子,本村村民,胜诉方),诉求:1. 判令 “一号宅院”(北京市昌**)南房*层从***四间归*己所有;2. 诉讼费*李X承担。
李X主张:1. 父亲李XX(2010 年*世)与母亲何X(1998 年*世)育有*己与李X,未留遗嘱;2. 一号宅院房*系父母 1989-1990 年*建,翻建时*己与李X均未成*,房*属父母共同财产;3. 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承部分房*,要求实物分割南房*间。
李XX辩:1. 不同意分割,2012 年*将原房*全*拆除翻建,原遗产已灭失,现房*是自己与妻子赵X的共同财产;2. 原房*实际由自己与父母共建,自己本就享有*额,且姐姐明*翻建却多年*主张**,已过诉讼时*;3. 姐姐是城镇户口,非本村集体经*组织成*,无权*割宅基地上房*,涉案房*是自己唯一住所。
2. 关*事实:宅基地与房*翻建细节
宅基地核心证据:一号宅院宅基地原使用权*为祖*李XX,1998 年*权*记在李XX名下,双**异议;李X是本村村民,户口在宅院,李X户口已迁至城镇,名下有*处房*。
翻建与遗产灭失证据:李X 2012 年*原房*全*拆除翻建,虽未提交审批手续,但实际建成*居*至今,原房*物权*拆除而消灭;李X认可知晓翻建事实,但未及时*张**。
继承与赡养*景:李X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主张*主要赡养*务;李X已取得父母的村股份红*,李X认为其已默认房*归*己所有。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李X翻建房*后,原父母遗留房*是否已灭失?李XX*主张*物分割?
李X的城镇户口身份是否影响其对宅基地房*的分割权*?
2. 胜诉关*:原房*已灭失,非集体经*组织成*无权*割
(1)原房*因翻建灭失,遗产不复存在,分割基础丧失
法*依据:《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的个人合法*产)。
事实推导:① 物权*拆除消灭:2012 年*X将原房*全*拆除,原房*的所有**物理形态灭失而终*,不再属于*XX与何X的遗产;② 新房*属独立财产:现房*由李X夫妻出资翻建,是新的物权*体,与原房*无法*上的延续性,属李X夫妻共同财产,而非遗产;③ 分割无标的物:李X主张*割的 “南房*间” 是原房*结构,现房*已重新建设,标的物不存在,实物分割缺乏基础。
(2)李XX集体经*组织成*,无权*张*基地房*实物分割
法*依据:《土地管*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属集体经*组织成*)、《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依法*集体所有*土地享有*有**用的权*)。
事实推导:① 身份限制明*:宅基地使用权*农*集体经*组织成*的专属权*,李X户口已迁至城镇,丧失本村成*资格,无权*有*基地使用权*地上房*的实物分割权*;② 居*保障属性优先:李X是本村村民,涉案房*是其唯一住所,宅基地的居*保障功能**先保障本集体经*组织成*,支*李X分割将破坏宅基地的专属属性与使用现状;③ 法*释明**告坚持:法*已明*告知李X可主张*价补偿,但她坚持实物分割,不符*法*规定与实际情况。
(3)诉讼时*与默认放弃权*,强*抗辩理由
法*依据:《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讼时*为三年)、第一百九十五条(权**知道权**损未主张*为放弃)。
事实推导:① 时*已过:李XX**房*翻建,直至起诉时*超十年*主张**,远超三年*讼时*,且无诉讼时*中止、中断的证据;② 行为推定默认:李X已领取父母的股份红*,多年*对房*主张**,可推定其认可房*归*X所有,现起诉违背诚信原则。
(4)原房*共建争议不影响结果,核心是翻建导致遗产灭失
法*依据:《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物权*动以事实行为为准)。
事实推导:即使如李X所述 “原房*系共建”,原房*也已被全*拆除,共建份额随物权*失而消失;现房*的权***仅取决于*建行为,与原房*共建情况*关,进一步**李X无分割权*。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X的全*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农*宅基地房*翻建后*继承分割:3 个核心维权*点
锁定原房*灭失证据,切断遗产延续性
留存房*拆除前照片、翻建施*合同、建材采购凭证、邻居*言等,证明*房*已全*拆除,新房*系自己出资建设,原遗产已不存在,分割基础丧失。
强*宅基地身份属性,抗辩非成*分割主张
提交自己的农*户口登记、集体经*组织成*证明,指出对方*镇户口身份,主张*基地使用权*专属属性,非成*无权*张*物分割,仅可在原房*价值范*内主张*价补偿。
主张*讼时*与默认放弃,强*权**辩
举证对方*晓翻建的时*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主张*过诉讼时*;提交对方*取其他遗产(如股份红*)的证据,证明*默认房*归*方*有,违背诚信原则。
2. 农*宅基地房*继承与翻建:2 个关*提醒
翻建前明*遗产份额,避免事后*纷
若父母去世后**未分割,翻建前需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致,签订书面协议明* “原房*份额处理、翻建后**归*”,避免因翻建导致遗产灭失引发争议。
非集体经*组织成*继承宅基地房*:优先主张*价补偿
城镇户口的继承人对农*宅基地房*仅能*承地上物价值,无法*得宅基地使用权,遇房*翻建时,应*时*张*房*价值的折价补偿,而非实物分割,避免因标的物灭失丧失权*。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农*宅基地房*翻建后,原房*物权*失,遗产不复存在;非集体经*组织成*无权*张*物分割,仅可在原房*价值范*内主张*价补偿;超过诉讼时*且明*翻建未主张*,权**失”。
建议农*村民翻建父母遗留房*前,梳理继承关*;遇分割争议时,重点举证原房*灭失、自身成*资格及对方**问题,必要时*询律师*定抗辩策略,保障宅基地房*权*。
法*小贴士
《民法*》规定,物权*拆除等事实行为而消灭。实践中,农*宅基地房*被全*翻建后,原房*的遗产属性即丧失,非集体经*组织成*的继承人主张*物分割的,法*通**予支*,这是李XX诉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