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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兄妹及侄子起诉弟弟,要求确认共同签订的分家*产协议有*,因弟弟翻建房*后*占拒履行协议。弟弟经*唤未到庭,近日法*判决支*原告诉求,明* “协议系真实合意,合法**”。
一、案情梳理
1. 协议效力争议:五原告求确认,被告拒履行
王X(原告一,被继承人王XX次子,胜诉方)、王X(原告二,王XX三子,胜诉方)、王X(原告三,王XX四子,胜诉方)、王X(原告四,王XX女儿,胜诉方)、王X(原告五,王XX长孙,胜诉方)起诉王X(被告,王XX五子,败诉方),诉求:1. 确认六方 2022 年 5 月 15 日签订的《分家*产协议书》有*;2. 诉讼费*王X承担。
五原告主张:1. 祖*王XX、祖*刘X共育有*子女(王X、王X、王X、王X、王X、王X),二人分别* 2010 年、2008 年*世,未留遗嘱;2. 祖*名下 “一号宅院”(宅基地使用权*王XX)及地上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去世后*六子女法*继承,长子王X 2013 年*世,其份额由独子王X继承;3. 2022 年 5 月,六方*订《分家*产协议书》,约定 “由王X出资翻建房*,翻建后*方*占 1/6 份额,收益*返还王X出资,剩余*分均分”;4. 王X翻建房*后*占使用,拒不出租,违反协议约定,故起诉确认协议有*。
王XX**传票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
2. 关*事实:协议签订与财产背景
核心协议证据:2022 年 5 月 15 日《分家*产协议书》由王X、王X、王X、王X、王X、王X六方*字按手印,明* “一号宅院翻建后*方*有、各占 1/6 份额,收益*约定分配”,内容*晰无歧义。
财产权*证据:一号宅院宅基地登记在王XX名下,原有**由其夫妻建设,属共同财产;王XX、刘X、王X均未留遗嘱,王X通*代位继承取得王X的份额,六方*为合法*承人及共有**。
履行争议证据:五原告提交协议、宅基地使用权*、死亡证明,证明*议签订背景*六方*共有*;陈* “王X翻建后*占房*拒出租”,王X未到庭反驳,法*对该事实予以采信。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六方*订的《分家*产协议书》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内容*否违反法*规定,能*确认有*?
2. 胜诉关*:协议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法**
(1)协议签订主体均为合法***,资格无瑕疵
法*依据:《民法*》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共同共有*同意)、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承人死亡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事实推导:① 共有**明*:一号宅院房*为王XX、刘X遗产,六子女为法*继承人,属共同共有*;② 代位继承合法:长子王X去世后,其应*承的份额由独子王X代位继承,王X具备签约主体资格;③ 六方*签字确认:协议由全*共有**签字按手印,无遗漏或无权*分情形,主体适格。
(2)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无效情形
法*依据:《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行为有*需具备 “意思表示真实” 等要件)、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行为无效)。
事实推导:① 自愿协商*成:协议明* “六方**友好协商”,内容*及出资、份额、收益*配等核心条款,体现各方*意;② 无相*证据反驳:王X未到庭主张 “协议系受胁迫、欺诈签订”,亦未提交任**据推翻签字的真实性;③ 履行行为佐证:王XX协议约定出资翻建房*,进一步**其对协议内容*认可,不存在虚假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违反法*强*性规定,不违背公*良俗
法*依据:《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的合同受法*保护)、第五百零二条(依法**的合同自成*时*效)。
事实推导:① 条款合法*规:协议约定 “翻建后*有、份额均分、收益*返还出资”,未违反宅基地管*、继承等法*法*的强*性规定;② 兼顾***合理:既明*王X的出资返还优先权,又保障其他共有*的份额与收益*,权**务平*;③ 不损害公*利*:协议仅处分家*内部共有*产,未侵犯集体或他人权*,符*公*良俗。
(4)被告未到庭不影响协议效力认定,缺席*决程*合法
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决)、《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二条(一方*事人对己不利*事实明*表示承认的,另一方*需举证)。
事实推导:法*依法*唤王X,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五原告提交的协议、权*证明*证据形成*整链条,法*可依据现有*据认定协议有*,缺席*决符*法*程*。
三、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王X、王X、王X、王X、王X与被告王X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签订的《分家*产协议书》有*。
四、案件启示
1. 分家*产协议效力维权:3 个核心要点
锁定签约主体资格证据,证明*无权*分
提交亲属关*证明、死亡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等,明*协议签订方*为财产共有**(继承人、共有*等);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的,提交相***文*或亲属关*证明,确保签约主体资格合法。
留存协议签订的合意证据,反驳 “非真实意思”
保存书面协议(需各方*字按手印)、协商*程*录音 / 微信记录、见证人证言等,证明*议系自愿达成;若对方*张 “受胁迫”,要求其提交证据,无证据则法*不予采信。
举证协议内容*法*,强*条款公**理
说明*议条款未违反法*规定(如宅基地不得买卖、遗产继承规则等),提交出资凭证、财产权*证明*,证明*款兼顾*方**(如本案中 “先返还出资再分收益”),不存在显失公*。
2. 签订分家*产协议:2 个关*提醒
书面形式明*条款,避免口头约定或模糊表述
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财产范*(如 “一号宅院及地上全*房*”)、份额比例、出资方*、收益*配、违约责任*;避免 “家*的房*大家*” 等模糊表述,减少后*争议。
全*权**签字确认,留存见证或公*证据
确保所有*产共有*签字按手印,不得遗漏;条件允许*,邀请村委会干*、亲属作为见证人签字,或办理公*,增强*议的证明*,降低对方*悔风险。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分家*产协议只要满*‘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法’三个要件,即为有*合同;全*共有*签字确认的,即使一方*悔或不到庭,法*仍可依据证据确认效力”。
建议家*处理共有*产时,优先签订书面分家*产协议并完善手续;遇一方*约拒履行时,及时*诉确认协议效力,必要时*询律师*定 “资格抗辩 + 协议效力主张” 的维权*略,为后*分割财产、主张*益*定基础。
法*小贴士
《民法*》明*,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共同共有*同意。实践中,全*共有*签字的分家*产协议,只要内容*违法,法*通**确认有*,这是五原告胜诉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