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姚鑫律师 在线
河南民状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案件详情

信阳*嫌介绍卖淫案件刑事辩护获得缓刑

经*护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罪,被告涉案情节十分轻微,其轻信不法*子,可能*接的为他人提供便利,但其主观没有*罪主观故意,其在合法*册的**公**班,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其受老板指派接打电话,仅起到电话工具作用,不认识对方,对方*否涉黄*不知情,也没有*过涉黄*所,客观上也没有*接参与涉黄*为。案件大量事实没有**、现有*据不足,依法*应*构成*罪。

即使其行为构罪,也具有*下从*减轻免于*罚的情形

1、被告人构成*首,经****,第一个主动到案,如实向***关*述违法*实,根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张XX是家*妇女,主要在家*读,文*低,社会调查*现良好,没有*科劣迹,即使构罪也属初犯,偶犯。对于*犯、偶犯,可以结合犯罪原因、犯罪性质、后*等情况,对于*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自愿认罪罚,悔过态度诚恳,可以依法**处理。张XX对自己所犯的错表示深深后*,有*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机关*案,可酌定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处理。

4、被告人表示愿退出获利,涉案违法*得资金*在老板手中,其在涉案场所上班,仅获利*分劳*费,其表示愿意退出。根据河南省高*人民法*《关***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则第18条的规定:“对于*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补的程*,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等情况*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恳请法*酌情从*量处。

5、被告人涉案情节十分轻微,可判处非监禁刑。张XX系家*妇女,主要在家*读,文*程*低法*意识薄**会经*少,一时*涂*错,其既是嫌疑人,也是受害者,其已经*羁押7个月,其有*个未成**子需要其抚养*顾,造成*本人和**损失特别*重,建议法*对其免于*事处罚,让其早日回归**。

综上所述,考虑被告人无主观犯罪故意,无犯罪前科,涉案情节十分轻微、主动退获利*情节,请求法*依法*张XX免于*事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罪,涉案情节十分轻微,其轻信不法*子,可能*接的为他人提供便利,但其主观没有*罪主观故意,其在合法*册的**公**班,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其受老板指派接打电话,仅起到电话工具作用,不认识对方,对方*否涉黄*不知情,也没有*过涉黄*所,客观上也没有*接参与涉黄*为。案件大量事实没有**、现有*据不足,依法*应*成*罪。

即使其行为构罪,也具有*下从*减轻免于*罚的情形:

1、被告人构成*首,经****,第一个主动到案,如实向***关*述违法*实,根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张XX是家*妇女,主要在家*读,文*低,社会调查*现良好,没有*科劣迹,即使构罪也属初犯,偶犯。对于*犯、偶犯,可以结合犯罪原因、犯罪性质、后*等情况,对于*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自愿认罪罚,悔过态度诚恳,可以依法**处理。张XX对自己所犯的错表示深深后*,有*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机关*案,可酌定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处理。

4、被告人表示愿退出获利,涉案违法*得资金*在老板手中,其在涉案场所上班,仅获利*分劳*费,其表示愿意退出。根据河南省高*人民法*《关***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则第18条的规定:“对于*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补的程*,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等情况*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恳请法*酌情从*量处。

5、被告人涉案情节十分轻微,可判处非监禁刑。系家*妇女,主要在家*读,文*程*低法*意识薄**会经*少,一时*涂*错,其既是嫌疑人,也是受害者,其已经*羁押7个月,其有*个未成**子需要其抚养*顾,造成*本人和**损失特别*重,建议法*对其免于*事处罚,让其早日回归**。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罪,涉案情节十分轻微,其轻信不法*子,可能*接的为他人提供便利,但其主观没有*罪主观故意,其在合法*册的**公**班,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其受老板指派接打电话,仅起到电话工具作用,不认识对方,对方*否涉黄*不知情,也没有*过涉黄*所,客观上也没有*接参与涉黄*为。案件大量事实没有**、现有*据不足,依法*应*构成*罪。

最终**采纳意见判处缓刑



  • 2025-01-24
  •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姚鑫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姚鑫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姚鑫律师
14115202****0545 执业认证
  • 河南民状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城关镇金刚台大道法院西民状律师事务所
信阳律师:刑事案辩护,民事案代理,法律咨询
  • 177 1636 3231
  • 1771636323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