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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员工借用公司资质承揽合同、公司未担责

  • 综合类型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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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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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我们的专业代理,成功为青海H建筑公司争取到了全部胜诉的结果,确保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此案不仅明确了实际施工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区别,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判例参考。最终,法院的公正裁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体现了代理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

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青海H建筑公司与单某、叶X以及青海XX公司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9年10月8日,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了《礼享盛宴香格里拉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时,单某作为XX公司的员工参与其中,并在后续过程中将部分木工工程违法分包给了叶X。由于单某的行为并未得到XX公司的授权,导致了复杂的法律争议。

代理过程与法律主张

  作为XX公司的代理律师团队,我们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法律主张:单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明确单某的行为并非实际施工人行为,而是无权代理行为。尽管单某当时是XX公司的员工,但他既不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获得公司的授权。合同效力及责任划分:强调单某将木工部分分包给叶X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对XX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根据《公司股东协议》,单某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XX公司的责任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叶X并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的定义,故XX公司不应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主要诉讼请求,具体判决如下:单某的行为定性:确认单某并非实际施工人,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不对XX公司产生法律效力。责任划分:判定单某需对其无权代理行为负责,支付叶X相应的工程款项及利息,而XX公司无需对此承担责任。XX公司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XX公司无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叶X承担责任。

  • 2025-03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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