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马海红律师 在线
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60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230000元整,此款项于202X年X月2X日前付清;被申请人如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按全部工伤待遇2X0000元整扣除已支付部分申请法院执行。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以后永无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详情

保定市清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书

清劳人仲案字(202X)第0X
申请人:X,男,汉族,1XX2年X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家庭住址:吉林省舒兰市XXX

委托代理人:罗XX、XXX律师
被申请人:XXXX(北京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11010XMA02113GX4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XXXXX

法定代表人:何XX

委托代理人: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XXXX(北京XX公司员工
案由:工伤待遇赔偿

申请人X诉被申请人XX-(北京XX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罗XX、马XX,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崔XX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X40分左右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保定技师学院XX实训基地项目工地2号楼4层做内墙混凝土板施工,内墙混凝土板构件倒塌,将其压砸伤,不慎砸伤腰背部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紧急送往保定市XX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1、CXCX棘突骨折:2T10椎体骨折:3、L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34天。住院期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未安排专人护理的情况下,由家属及护工进行护理。2024年X2X日,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4]0X2XX1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此次伤害为工伤。202X4月14日,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保劳鉴202X0X41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的工伤等级为九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申请人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赔偿责任。然而,自工伤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只支付了保定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对于申请人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且未依法为申请人补缴相关社会保险。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一、请求裁决双方自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X000元(本人工资1X000/月*X个月);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14XX.X(月平XX34.2X/月*14个月):3.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X20X.X(月平XX34.2X/月*X个月*100%);4.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3X000元(本人工资1X000元/月X停工留薪期X个月);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及医药费34X1.X:辅助器具费:31X;住院伙食补助费3X*34天=11X0元、交通食宿费X02X.X(交通费用:1X2X.X元,食宿费用:1X0天*34天=X100元);支付护理费:居民服务行业XXX02-12*X=44X01.X;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X00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4XX002.X)。望裁如所请。

被申请人辩称:第一、本案庭审程序违法,理由是被申请人至今没有收到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确认决定书,没有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也没有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书,与送达部门核实后表示法律文书已经退回,所以本次开庭程序违法;第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1、12、41条的规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或者仲裁员负责人决定,不是仲裁员自己决定,这也是本案回避程序违法的原因之一;第三、关于本案申请人并非我公司的员工,其在事实理由当中,提到的事发时间、地点、工种以及受伤的过程,我公司不知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事故,我方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伤残鉴定结论会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经我公司核实,申请人是马XX保定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其割裂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对我公司提出劳动待遇赔偿的请求,是完全不合法的,所以请求仲裁庭慎重考虑本案庭审程序的合法性的基础上,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委查明:2024年2月2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承包的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技师学院XX实训基地项目工地工作,工种为瓦工。申请人的工资为X00元/天,由总包方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XX实训基地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为发放。2024年3月X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2024年3月12日上午X40分许,申请人在工作时被倒塌的内墙混凝土板构件砸伤。申请人受伤后被送往保定市XX医院治疗34天后,于2024年4月1X日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赛被申请人已承担。2024年X2X,经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冀伤险认决字【2024】0X2XX1XX),并经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为X个月(冀确停字【2024】01X1X)。202X4月14日,经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保劳鉴202X0X41号)。申请人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X00元。

现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230000元整,此款项于202XX2X日前付清;被申请人如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按全部工伤待遇2X0000元整扣除已支付部分申请法院执行。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以后永无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签字:被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XX?委托代理人签字:XX2xXX月,2日

20XX2日
仲裁员:崔XX

0

记录人员: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


  • 2025-07-22
  • 清苑县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马海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海红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60
马海红律师
11306202****4675 执业认证
  • 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建设工程纠纷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 四中路851号三楼
马海红律师 ,是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一名党员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及部分刑事领域复杂争议。 执业以来,本人始终以...
  • 136 3085 1517
  • 1363085151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