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涉嫌开设赌场罪案:微信群赌博从五年实刑到三年两个月的辩护突破
案情简介
2023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林X(另案处理)创建 某 微信群,组织他人以 群内下注 方式赌博,约定抽头比例 5%。陈X受林X雇佣担任群内 “发包手”,负责发布赌博指令、统计输赢结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 8000 元,额外按抽头金额 10% 提成。经查,该微信群累计参赌人数 156 人,赌资流水 378 万元,抽头渔利共计 42 万元,陈X分得提成5 万元。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安机关捣毁该赌博团伙,陈X被当场抓获。检察院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量其有期徒刑五年
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网络赌博案件特点开展专项辩护工作:
- 电子证据核查:逐页梳理 26G 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流水等电子数据,发现一审认定的 “陈X参与群内管理” 证据实为林X的指令记录,陈X无权限修改赌博规则或决定抽头比例;同时调取群成员证言,证实陈X仅执行机械性操作。
- 主从犯地位研判:结合林X讯问笔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确认微信群由林X创建维护、规则由其制定、抽头由其支配,陈X未参与利润分成,符合《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辅助人员” 特征。
- 量刑情节挖掘:发现陈X到案后 24 小时内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提供林X藏匿地点协助抓捕,符合立功构成要件;协调陈X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户籍地社区帮教证明,立功证明。
- 庭审辩护聚焦:庭审中引用徐州云龙法院类似判例,论证立功情节;指出陈X未直接招揽赌客,且提成金额未达独立入罪标准,社会危害性有限。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判处陈X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
- 判决理由:
- 立功情节确认:陈X协助抓捕主犯林X,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从轻处罚;
- 酌定从轻情节:陈X系初犯,如实供述罪行且全额退赃,结合其在犯罪链条中的次要作用,其主观恶性较小,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