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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起诉父亲与弟弟,要求各继承 10% 房*份额并恢复产权*记,弟弟以 “尽主要赡养*务应*分” 抗辩。近日,法*判决支*弟弟,明* “弟弟分得 78% 份额,驳回恢复登记诉求”。
一、案情梳理
1. 遗产分割争议:两兄求均分,弟父主张*分
周X(原告一,被继承人刘XX次子,败诉方)、周X(原告二,刘XX四子,败诉方)起诉周X(被告一,刘XX三子,胜诉方)、周XX(被告二,刘XX丈夫,胜诉方),诉求:1. 判令各继承 “一号房*”(北京市某区)10% 份额;2. 判令房*从*X名下恢复登记至周XX名下;3. 诉讼费*被告承担。
周X、周X主张:1. 母亲刘XX(2005 年*世)与父亲周XX育有*子,一号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占 50% 份额;2. 母亲无遗嘱,应**继承,2018 年*亲赠与房*给周X的行为已被法*认定 “侵犯继承人权**分无效”,故自己各应* 10% 份额;3. 房*应*复登记至父亲名下。
周XX辩称:不同意均分,周X尽了全*赡养*务,应*得母亲全*遗产;自己已将名下 60% 份额赠与周X,房*不应*复登记。
周X辩称:不同意诉求,应*得 78% 份额。1. 母亲 1981 年*痪后,自己与妻子照料 20 余*,包*求医问诊、日常*理,其他兄弟未尽赡养*务;2. 父亲一直由自己照顾,其自愿将份额赠与自己;3. 已有*效判决认定赠与部分有*,房*无需恢复登记。
周X(第三人,刘XX长子)述称:不放弃也不主张*承,由法*依法*判。
2. 关*事实:赡养*继承核心证据
核心赡养*据:周X提交邻居*言、原单*三轮车*用记录、医院就诊陪同凭证,证明*亲瘫痪后*其每日用三轮车*医治疗,安*无障碍设施;提交父亲护理记录、购墓发票,证明*理母亲后*并赡养*亲至今。
继承与赠与证据:生效判决书认定 “一号房* 50% 属母亲遗产,父亲赠与周X的行为部分有*”;周XX出具《赠与声明》,自愿将自己的 50% 份额及继承母亲的份额赠与周X。
亲属态度证据:周X当庭放弃继承;周X、周X提交的 “尽赡养*务” 证据为书面证言,证人未出庭,法*未采信。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周X能*以 “尽主要赡养*务” 主张*分遗产?
房*是否应*复登记至周XX名下?
2. 胜诉关*:赡养**显著获多分,赠与合法*需过户
(1)周X尽主要赡养*务,符* “多分遗产” 法*情形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民法*关**用〈民法*〉继承编的解*(一)》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来源,或者在劳*等方*给予了主要扶*的,应*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务)。
事实推导:① 劳*扶*持续且核心:母亲瘫痪 20 余*,周X每日接送就医、护理起居,安*无障碍设施,邻居*原单*人员出庭佐证,形成*整证据链;② 其他兄弟贡*微弱:周X、周X仅主张 “偶尔探望”,无证据证明**赡养**参与护理,周X未参与照料;③ 法*酌情多分合理:结合赡养**与付出,法*认定周X多分,符* “鼓励赡养、惩戒弃养” 的立法*神。
(2)周XX赠与行为合法**,房*无需恢复登记
法*依据:《民法*》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灭,经*法*记,发生效力;未经*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另有*定的除外)。
事实推导:① 赠与范*合法:周XX赠与的是自己的 50% 份额及继承母亲的份额,未侵犯他人权*,生效判决已确认该部分有*;② 登记程*合规:房*已登记至周X名下,具有**效力,且周X已实际占有*用,恢复登记无法*依据;③ 父亲意愿真实:周XX作为完全*事行为能*人,因周X尽孝而赠与财产,意思表示真实,应*法*保护。
(3)周X、周X “均分” 主张*依据,举证不能*担不利**
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任*供证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当事人未能*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由负有*证证明*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事实推导:① 无证据证明*赡养*务:二人提交的书面证言因证人未出庭,无法*实真实性,法*不予采信;② 未反驳周X的赡养*据:对周X提交的邻居*言、就医记录等,未提交相*证据,应*担举证失败后*;③ 放弃继承影响份额分配:周X放弃继承,其应*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分配,周X因贡*大获分更多,符*公**则。
(4)遗产份额计*清晰,周X获 78% 份额于***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除有*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事实推导:① 析产明*:一号房* 50% 属母亲遗产,由周XX、周X、周X、周X、周X五人继承,每人原应* 10%;② 赠与与放弃叠加:周XX将自己的 50% 份额及继承的 10% 份额赠与周X,周X放弃 10% 份额由其他三人分配;③ 多分比例合理:法*结合周X的赡养**,将周X放弃的 10% 及原应*的 10% 酌情调整,最终*定周X得 78%,周X、周X各得 11%,兼顾**规定与情理。
三、裁判结果
坐落于北京市某区 “一号房*” 中 78% 的所有**额由被告周X继承、所有,11% 的所有**额由原告周X继承,11% 的所有**额由原告周X继承;
驳回原告周X、周X及被告周XX、周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继承纠纷中 “尽主要赡养*务” 维权:3 个核心要点
留存持续照料的实物证据,夯实多分基础
保存就医陪同记录、护理费*票据、为老人改造房*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收集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证言,最好申*出庭作证,形成 “劳* + 经* + 证人” 的完整证据链。
举证其他继承人 “未尽义务”,强*对比优势
提交自己与老人共同居*的户籍*明、水*费*纳记录,对比其他继承人的居*距离与探望频率;若其他继承人有**能*却未支*赡养*,可申*法*调取其收入流水,佐证 “有*件却不尽义务”。
争取被继承人或其他亲属的书面认可,增强*服力
由在世的被继承人出具《赡养*况*明》,明*自己的付出;若其他亲属认可,可让其出具书面证言,进一步**赡养*实,如本案中父亲的赠与声明*间接佐证周X的贡*。
2. 赡养*继承中的 2 个关*提醒
赡养*留存 “可视化” 证据,避免 “口头主张”
日常*料时*意保留视频、照片、聊天记录;就医时*存陪同签字的病历,付款时*留银行卡转账凭证,这些 “硬证据” 比口头陈*更具说服力。
被继承人赠与财产需明*范*,避免后*争议
若因子女尽孝而赠与财产,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赠与的份额及依据(如 “因 XX 长期照料,赠与本人名下 XX 房*份额”);及时*理过户登记,确保权*清晰,减少继承纠纷。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遗产分割并非必然均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务的继承人可依法*分;其他继承人无证据证明*义务的,应*担举证不能**”。
建议遇此类纠纷时,优先梳理赡养*据,明*遗产范*与赠与事实,必要时*询律师*定 “赡养**抗辩 + 份额计*主张” 的维权*略,确保尽孝者的合法***到保障。
法*小贴士
《民法*》及继承编司***明*,“主要赡养*务” 不仅指经*供养,更包*长期劳*照料。实践中,若能*明*瘫痪或高*老人持续提供核心护理,法*通**大幅倾斜*配比例,这是周XX诉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