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律师-北京房*律师-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师*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拆迁析产、共有**确权*割、居*权*件,为您提供优质法*服务。
女儿起诉母亲与兄妹,主张**继承父亲遗留的夫妻共同房*,各方* “均等分割遗产份额” 达成*识。近日,法*判决支*原告诉求,明*房*按 “母亲 62.5%、三子女各 12.5%” 的比例共有。
一、案情梳理
1. 房*继承争议:女儿求分割,全**均等
李X(原告,被继承人李X长女,胜诉方)起诉张XX(被告一,李X妻子,胜诉方)、李X(被告二,李X长子,胜诉方)、李X(被告三,李X小女,胜诉方),核心诉求:依法*份继承 “一号房*”(某市某区)中属于*亲李X的遗产份额。
李X主张:1. 父亲李X(2022 年*世)与母亲张XX育有*子女,一号房*系 1999 年*妻共同购买,2000 年*记在父亲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2. 父亲无遗嘱,房* 50% 份额为遗产,应*母亲与三子女法*继承,各方**等分割。
张XX辩称:同意法*继承,主张*己作为配偶先分 50%,再与子女均分剩余*额,因收入较低请求酌情多分。
李X辩称:同意均等分割,若其他继承人同意,愿以 120.95 万***折价款购买房*份额。
李X辩称:同意李X的诉求与事实理由,认可房*按法*继承处理。
2. 关*事实:房*权*核心证据
核心产权*据:1999 年《房*买卖合同书》显示一号房*由李X从***公**得,成*价每平* 1450 元,总建筑面积 60.47 平**;2009 年*动产权*登记在李X名下,各方*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关*证据:派出所死亡证明、亲属关*证明*实李X去世时*,其父母均先于*去世,法*继承人仅为张XX、李X、李X、李X四人。
分割共识证据:庭审中四人均同意 “房* 50% 属张XX个人财产,剩余 50% 作为遗产均等分割”,仅张XX提出 “酌情多分” 的额外主张。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一号房*的遗产范*如何*定?
张XX “酌情多分” 的主张**成*?
2. 胜诉关*:遗产范*明*,均等分割符*法*规定
(1)房*先析产再继承,遗产范*锁定 50% 份额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的个人合法*产)。
事实推导:① 个人份额先行析出:一号房*为李X与张XX婚内购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张XX依法*有 50% 的个人份额,该部分不纳入遗产范*;② 遗产份额清晰:剩余 50% 份额为李X的遗产,由四位法*继承人共同继承,为后*均等分割奠定基础。
(2)张XX酌情多分” 主张*成*,均等分割合法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殊困难又缺乏劳*能*的继承人应*照顾)。
事实推导:① 不符* “应*照顾” 的法*条件:张XX每月有 5000 元*休金*享有*保,有*定生活来源,不存在 “生活特殊困难”;其未提交证据证明 “缺乏劳*能*”,不符* “应*多分” 的双*要件;② 各方*识优先:李X、李X、李X均不同意 “多分”,且四人均已达成 “均等分割遗产” 的共识,法*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意愿;③ 份额计*合理:遗产 50% 由四人均分,每人得 12.5%,叠加张XX原有* 50%,最终*比 62.5%,既保障配偶权*,又兼顾*女继承权*,符*公**则。
(3)继承人资格无瑕疵,分割主体适格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范*:配偶、子女、父母)。
事实推导:李X的父母均先于*去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法*继承人仅为配偶张XX与三子女,四人具备完整的继承资格,无无权*承或遗漏继承人的情形,分割主体合法**。
(4)房*分割方*灵活,折价款主张*影响份额认定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有***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
事实推导:① 份额优先确权:法*先明*各方*所有**额,再允许*承人协商*价款购买事宜,既解*权*争议,又为房*后*处置预留空*;② 不强*实物分割:考虑到房*为成*住宅,实物分割会损害使用价值,故采用 “按份共有 + 折价款可选” 的方*,符* “有***活需要” 的原则。
三、裁判结果
登记在被继承人李X名下的位于*区某号楼 “一号房*” 中 62.5% 所有**额由被告张XX继承、所有,12.5% 所有**额由原告李X继承,12.5% 所有**额由被告李X继承,12.5% 所有**额由被告李X继承。
四、案件启示
1. 夫妻共同房*继承维权:3 个核心要点
锁定房*权*证据,明*遗产范*
提交结婚证、房*买卖合同、产权*等,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配偶的 50% 个人份额,再确定遗产范*,避免将全*房*误作遗产分割。
主张**继承均等分割,反驳无依据的 “多分” 主张
若被继承人无遗嘱,明*要求 “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对他人提出的 “酌情多分”,要求其提交 “生活特殊困难 + 缺乏劳*能*” 的证据(如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诊断书),无证据则不予认可。
提前达成*割共识,降低诉讼成*
庭审前与其他继承人协商 “遗产范*、分割比例”,形成*面共识;即使对房*处置方*(如折价款)有*歧,可先确认份额再解*处置问题,提高*讼效率。
2. 城市商*房*承的 2 个关*提醒
配偶权**先,析产是继承的前提
城市商*房*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是法*前置程*,配偶的 50% 份额受法*优先保护,子女仅能*剩余 50% 遗产主张**,切勿混淆 “个人财产” 与 “共同财产” 的继承边*。
按份共有*转处置,折价款需合理定价
若继承人不愿共有**,可协商*一人支*折价款购买其他份额,定价可参考同小区市场价或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协商*成*,可在确权**行起诉请求分割房*。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夫妻共同房*继承需先析产再分割,配偶先得 50% 个人份额,剩余*产由法*继承人均等分割;无证据证明‘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能*’的,不得主张*分”。
建议遇此类纠纷时,优先梳理房*权*与继承关*,明*遗产范*与分割比例,必要时*询律师*定 “析产确权 + 均等分割” 的维权*略,确保继承权**法*地。
法*小贴士
《民法*》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先析出配偶份额,剩余*分才是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若无特殊情形,继承份额一般均等,这是李X等子女胜诉并获得均等份额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