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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律师-北京房*律师-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师*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拆迁析产、共有**确权*割、居*权*件,为您提供优质法*服务。

继室以 “独自照料丈夫、继女未尽赡养*务” 为由起诉,要求独占 80% 房*份额并仅支* 20% 折价款,继女以 “房*源自生母福利、自己已尽义务” 抗辩。近日,法*判决支*继女,明* “双**继承 50%,继室支* 80 万*价款”。

一、案情梳理

1. 遗产分割争议:继室求多分,继女拒认可

张X(原告,被继承人林XX继室,败诉方)起诉林X(被告,林XX之女,胜诉方),诉求:1. 判令 “一号房*”(北京市朝阳*)所有***己所有;2. 支*房*总价值 20%(32 万*)作为折价款。

张X诉求1. 林XX(2023 年*世)2013 年*自己在新XX结婚,一号房* 2000 年*记在林XX名下,属其遗产;2. 2021 年*XX中风后,自己单*出资请护工、承担全*医药费、护理费,办理丧葬事宜,林X未尽赡养*务;3. 依据 “尽主要扶**务可多分”,自己应* 80% 份额。

林X辩称:不同意诉求,应*分 50%。1. 一号房*是生母陈X(1989 年*公*世)单*甲**公**配的福利*,1999 年**时*于*母职工身份购买,含生母权*;2. 父亲生病期间自己支*费*、跨国*望,因定居*国*观受限,并非未尽义务;3. 房*属父亲婚前财产,自己作为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等继承。

2. 关*事实:房*与继承核心证据

核心权*证据:一号房*产权*显示 “成*价出售住宅”,填发于 2000 年,登记在林XX名下;购房*据由甲**公**具,林X提交生母陈X的职工证明,证实房*源自其单*福利*配,含生母权*。

赡养*务证据:林X提交转账记录(支*父亲医疗费*)、往返德国*新XX的机票(证明*望),反驳 “未尽义务”;张X未举证证明**的是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关*证据:林XX父母先于*去世,法*继承人仅为继室张X与女儿林X;双**可房*现价值 160 万*,无遗嘱或财产约定。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张XX*以 “尽主要扶**务” 主张 80% 房*份额?

房*源自林XX母福利,是否影响继承比例?

2. 胜诉关*:继女尽义务且房*含生母权*,均等分割合法

1)张X “尽主要扶**务” 主张*成*,支*性质存疑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务可多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范*)。

事实推导:① 支*未明*为个人财产:张X诉求的医药费、护理费*生在与林XX婚姻存续期间,未提交证据证明*用的是个人财产,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不能*定为 “单*****”;② 林X已尽客观义务:林X定居*国,仍提交转账记录、机票证明**费*、跨国*望,因地缘限制未长期照料属合理情形,无法*定 “未尽赡养*务”;③ 无 “多分” 法*事由:张X的照料行为属配偶应*责任,且未达到 “显著多于*他继承人” 的程*,不符* “可多分” 的严*标准。

2)房*含生母权*,林X继承具有**合理性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的个人合法*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范*)。

事实推导:① 福利****源清晰:一号房*源自林XX母陈X的单*分配,房*购买时*赖*职工身份,虽登记在林XX名下,但含陈X的福利**,林X作为生母唯一继承人,该权**间接影响继承份额考量;② 婚前财产属性明*:房*购买于 2000 年,张X与林XX 2013 年*婚,属林XX婚前财产,林X作为亲生女儿,与张X享有*等法*继承权;③ 法*平***:结合房*来源的特殊性,均等分割既保障了张X的配偶继承权,又尊重了林X基于*母权**合理主张,符*公**则。

3)林X举证充*,张X举证不能*担不利**

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主张**供证据)、《最高*民法*关**用〈民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举证不能*担不利**)。

事实推导:① 林X完成*证义务:提交生母职工证明、转账记录、机票等,形成 “房*含生母权* + 自己尽义务” 的完整证据链;② 张X证据存在缺陷:未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未提交林X “拒不履行义务” 的证据(如拒绝探望、明*拒绝支*费*),仅以 “自己照料多” 主张*分,缺乏说服力;③ 法*采信合理抗辩:林X的抗辩既符*法*规定,又有*实依据,法*据此驳回张X的多分诉求。

4)均等分割符*法*继承原则,兼顾*理与公*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

事实推导:① 继承人地位平*:张X(配偶)与林X(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遗嘱情况*应*等分割;② 无 “少分或不分” 情形:林X不存在 “有****而不尽义务” 的法*情形,张X诉求 “少分或不分” 无依据;③ 房*处置合理:判决房*归*X所有,由其支* 80 万*价款,既保障了张X的居*需求,又实现了林X的财产权*,符* “有***活需要” 的分割原则。

三、裁判结果

登记在被继承人林XX名下的位于*京市朝阳* “一号房*” 由原告张X继承;

原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被告林X 800000 元*价款;

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继子女 / 亲生子女继承抗辩:3 个核心要点

溯源财产来源,主张****性

若遗产房*源自己方*母的福利*配、工龄折算等,提交父母的职工证明、房*政策文*、购房*据等,证明**含己方*母的权*,为均等分割或倾斜*割提供依据。

举证自身尽义务,反驳 “未尽赡养” 指控

无论是否异地居*,留存支*费*的转账记录、探望的交通*证、与被继承人的沟通*录等;若客观条件受限(如定居**),强* “已尽力所能*的义务”,反驳 “拒不履行义务” 的主张。

质疑对方**性质,削弱 “多分” 理由

若对方*张 “单**担费*”,要求其提交证据证明**的是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个人工资流水),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不能*为 “尽主要扶**务” 的依据。

2. 婚前房*继承的 2 个关*提醒

明*财产属性,锁定遗产范*

婚前房*属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配偶仅能*承其中份额,而非全*;若房*含前配偶的福利*出资,应*前收集证据,在继承中主张*部分权**关*性。

异地赡养*痕,避免 “举证不能”

异地居*的继承人需注意留存赡养*据,即使无法*期照料,也要通*支*费*、定期探望、视频沟通*方*尽义务,并保留相**证,防止被指控 “未尽赡养*务”。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法*继承中,配偶与子女的继承权**,无充*证据证明‘尽主要扶**务’或‘对方*尽义务’的,应*等分割;遗产房*含前配偶权**,可作为分割时*重要考量因素”。

建议遇此类纠纷时,优先梳理财产来源与自身赡养*据,针对对方* “多分” 主张*行精准抗辩,必要时*询律师*定 “权**源 + 义务举证 + 性质质疑” 的维权*略,保障继承权*。

法*小贴士

《民法*》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尽主要扶**务可多分” 需以 “显著多于*他继承人” 且有**证据为前提。继子女 / 亲生子女若能*证自身尽义务且遗产含己方*母权*,可有*反驳继室的多分诉求,这是林XX诉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 2025-09-26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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