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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室以 “尽主要扶**务、无房**” 为由起诉继女,要求独占 85% 房*份额及大部分租金,继女以 “法*继承应*等分割” 抗辩。近日,法*判决支*继女,明* “房*继室占 75%、继女占 25%,租金*除花***比例分割”。
一、案情梳理
1. 房*继承争议:继室求多分,继女要均等
张X(原告,被继承人林XX继室,败诉方)起诉林X(被告,林XX之女,胜诉方),核心诉求:1. 判令 “一号房*”(北京市门头沟区)由自己继承 85% 份额,林X继承 15%;2. 判令林X每月支*租金 2125 元(暂计 6375 元)。
张X主张:1. 丈夫林XX(2024 年*世)2010 年*自己结婚,一号房* 2020 年*买,属夫妻共同财产;2. 自己与林XX共同生活,尽主要扶**务,且无稳定收入、无其他住房,一号房*是养*唯一住房,应*分;3. 林XX丧葬事宜由自己办理,林X未尽照料义务,应*分。
林X辩称:不同意多分,应*法*继承均等分割。1. 父亲去世时 61 岁,身体较好,每月收入 5000 余*,无需张X主要照料;2. 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张X享有**继承权,应*分遗产;3. 一号房*租金*由自己收取,同意扣除合理花***比例分割。
2. 关*事实:房*与租金*心证据
核心产权*据:一号房* 2020 年*买,登记在林XX名下,双**可为张X与林XX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230 万***支*。
租金***据:房*自购买后*外出租,2024 年 9 月起租金*月 2500 元*林X收取,已收 9-12 月租金 7500 元,支*采暖费 1472.10 元,双**意扣除花***割。
继承关*与照料证据:林XX父母早逝,法*继承人仅张X与林X;张X未提交 “尽主要扶**务” 的证据(如大额医疗费**凭证、护理记录),林X主张*亲身体好,无需特殊照料。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张XX*以 “尽主要扶**务、无房**” 主张 85% 房*份额?
房*租金**何*割?
2. 胜诉关*:继室多分无依据,均等分割符*法*规定
(1)张X “多分” 主张*成*,不符*法*照顾*形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殊困难又缺乏劳*能*的继承人应*照顾)。
事实推导:① 未举证 “尽主要扶**务”:张X称 “照料丈夫”,但未提交医疗护理记录、大额生活费**凭证等,无法*明*供了主要经*来源或劳*扶*;② 不属 “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能*”:张X有 1800 元*休金,虽无其他住房,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缺乏劳*能*”,不符* “应*照顾” 的双*要件;③ 林XX无需重点照料:林XX去世时 61 岁,死因系心源性猝死,生前收入稳定、身体较好,不存在依赖*X生活的情形,张X的照料属配偶正常*务,而非 “额外扶*”。
(2)房*先析产再继承,继女获 25% 份额合法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范*)。
事实推导:① 配偶份额先行析出:一号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张X依法*有 50% 个人份额;② 遗产份额均等分割:剩余 50% 为林XX遗产,张X与林X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遗嘱则均等分割,各得 25%;③ 最终*额清晰:张X共占 50%+25%=75%,林X占 25%,既保障配偶权*,又体现法*继承的平*性,符*法*规定。
(3)租金* “共有 + 继承” 比例分割,扣除花****
法*依据:《民法*》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对共有*的收益*)、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除合理费*)。
事实推导:① 租金**明*:房*租金*于*有*收益,张X占 75% 份额、林X占 25%,租金**此比例分配;② 合理花**扣除:林X已支*的采暖费 1472.10 元*房*必要支*,应**收租金 7500 元*扣除,剩余 6027.9 元*比例分割;③ 支*金*精准:林X应**X支* 6027.9×75%=4520.93 元,法*据此判决符* “扣除成*、按份分配” 的原则。
(4)林X抗辩有*实支*,张X举证不能*担不利**
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主张**供证据)、《最高*民法*关**用〈民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举证不能*担不利**)。
事实推导:① 林X完成*辩举证:主张 “父亲身体好、收入稳定”,与张X无证据的 “尽主要扶**务” 形成*比;② 张X证据缺陷明*:未提交任**明 “多分” 的关*证据,仅以 “自述” 主张**,法*不予采信;③ 法*尊重客观事实:结合林XX的年*、收入、死因等客观情况,认定张X的主张*乏依据,采纳林X的均等分割抗辩。
三、裁判结果
坐落于*京市门头沟区 “一号房*” 由原告张X、被告林X按份共有,张X享有 75% 的份额,林X享有 25% 的份额;
被告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告张X支*北京市门头沟区 “一号房*” 租金 4520.93 元;
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继子女继承夫妻共同房*抗辩:3 个核心要点
反驳 “尽主要扶**务”,主张*料属正常*务
提交被继承人的收入证明、体检报告、死亡原因证明*,证明*生前无需特殊照料;要求对方*交大额扶***凭证、护理协议等,无证据则主张 “举证不能”,否定 “多分” 理由。
明*房*析产规则,主张*等分割遗产份额
强*夫妻共同房*需先析出配偶 50% 份额,剩余*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若对方* “无房、低收入” 主张*分,反驳其未同时** “生活特殊困难 + 缺乏劳*能*”,不符*法*照顾*形。
梳理共有*收益*支*,主张*比例分割
对房*租金*收益,提交收取记录与合理支*凭证(如物业费、采暖费),主张 “扣除成*后*份额分配”;若收益*己方*取,主动提出按比例支*对方**部分,体现合规性。
2. 城市房*继承的 2 个关*提醒
配偶 “多分” 需满*严*要件,普通*料不达标
继室或配偶主张 “多分” 需同时*明 “尽主要扶**务”(如长期护理、全*承担生活费)或 “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能*”(如残疾证、低保证),普通*妻间的照料无法*成 “多分” 依据。
共有**收益*割需扣成*,留存支*凭证
持有*金*收益*继承人,需留存房*相**必要支*凭证(如维修、采暖、物业费*),分割时*依法*除,避免 “全*支*收益” 的损失。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夫妻共同房*继承需先析产再均等分割,继子女与继室的继承权**;无充*证据证明‘尽主要扶**务’或‘生活特殊困难’的,不得主张*分;共有*益*割应*除合理成*”。
建议遇此类纠纷时,优先梳理被继承人的生活状态与房*权*,针对对方 “多分” 主张*准抗辩,必要时*询律师*定 “析产抗辩 + 均等分割 + 收益*算” 的维权*略,保障继承权*。
法*小贴士
《民法*》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多分” 需以法*特殊情形为前提。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且对方*充*证据的情况*,有**张*等分割遗产,这是林XX诉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