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8月23日,近期,x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蜀桑源”(原互惠庄园)投资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家住西安的同某系“蜀桑源”公司会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市看守所。每天同某经手的款项数额非常巨大;每月工资2600元至3500元不等,其在公司投资了26万余元、截止案发没有收回分文。
但当事人同某,已在《逮捕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了名,对恢复自由已经是难上加难。
办案过程:家住西安的同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市看守所。其丈夫自西安赶赴内江找到我,向我泣不成声地介绍了嫌疑人同某的相关情况:其系“蜀桑源”公司会计,每天其经手的款项数额非常巨大;每月工资2600元至3500元不等,其在公司投资了26万余元、截止案发没有收回分文;孩子三岁天天叫着妈妈,父母因此事而病倒······希望我能帮助他们一家、接下此案。听其陈述,在对其进行安慰的同时,律师也对案件进行简单的梳理:作为公司会计,每月工资2600元至3500元,符合当地的工资标准;作为公司会计,其有转款的便利条件,但其本人却造成26万余元的损失。上述事实,嫌疑人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可能“并不知情”,嫌疑人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和防止冤假错案的执业理念,在在办案件众多的情况下,我还是欣然接受了其丈夫的委托,正式介入当天下午,律师即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冒着三十几度的高温赶往办案单位,因办案单位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一路走走问问,终于在下班前赶到了办案单位,递交了委托手续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交流中被告知该案已移送某市检察院“报批”;于是,旋即赶回家,连夜撰写《不第二天一早,律师即赶赴某市检察院,除递交委托书和《不予批捕申请书》外,律师还要求与检察官当面交流;被告知检察院上午在开庭,我当即给其电话联系,在电话里我将我的意见进行了简要陈述,检察官对我的意见非常重视,约我下午2:30在其办公室进行当面交流。当天下午2:00我即赶到检察院,时间一到2:30即进入其办公室进行交流:嫌疑人工资符合当地标准,没有追求不等值高额和不寻常利润,不能推定其对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处于“明知”状态;再结合其本身亦造成26万余元损失的事实,其有将公司款项转入自己账上、避免损失的便利条件,但其却未利用该避免损失的绝佳机会,依据常识、常情和常理,足以证明嫌疑人对“蜀桑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知情。检察官认真倾听、并对我的意见做了详细记录;最后,送我至门口时,她告知我,他们会第三天早上10:00,某市看守所通知同晓丈夫到看守所接同某,他第一时间将这“意外”的好消息告诉了,其激动和感激之情,即使通过电话也能深切感受到。同晓持有的“川公内看释(2018)0205号”《释放证明》赫然载有“违法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予以释放。事后,同晓告知我们,其实早在三天前其就在《逮捕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了名,她对恢复自由已经彻底绝望,意外的惊喜,让她声音发颤、表达缺乏逻辑······好惊险!通过三天不舍昼夜的努力,终于取得了嫌疑人无罪释放的结果,既弥合了即将破碎的家庭,又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虽然过程艰辛本案无罪释放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