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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人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ニ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件详情

案件回顾:二十多年*,周X跟谢X借了6.5w元,周X向*X出具了借条两张。20年*,周XX*银行转账归*借款利*2w,但同年2月,谢X去世后,周X就未再继续还款。谢X妻子杨X,将周X诉至法*。一审结束*,原告杨X不服判决,又向**提起了诉讼。

被告律师*理思路:

一、二原告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其各自的诉讼标的并不一致,应*驳回二原告的起诉

二、周X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案涉债权*求权*超过最长诉讼时*,原告已丧失胜诉权

四、案涉借款约定的利*已超过法*保护的上限,不应*到支*

法*观点:

1.一审法*认为,在谢X向xx市xxxx供应*的借款中,本案的被告周X只是作为借款的收款人,而不是借款人,故本案中原告将作为民间借贷的被告不适格。且原告未向*审法*提供证据证明*X是本案适格被告,根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的规定,一审法*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周X归*借款的诉讼请求,一审法*不予支*。

本案ニ审中,双**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2,本院认为,本案双**事人对借款的形成*利*的约定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3.本案的主要争议焦*是杨X所诉归*借款6.5万**息的诉求是否应*支*。经*理查**事实:本案借款产生于98年,并同时*两张*(领)款单*约定月息2.5%、年**25%;19年7月-2020年1月,被上诉人周XX*银行转账归*2万*。杨X于22年**起本案诉讼。本案债权*从*款之日起,已超过ニ十年*长诉讼时*未主张**,其权**为自然债权;周X在本案一、二审中均已提出诉讼时*抗辩,杨X也未提出存在需延长诉讼时*特殊情况*证据或理由,已丧失实体胜诉权。

故,杨X请求人民法*判决支*其实体权**上述法*规定相*,其上诉理由不能**,本院不予支*。

法*判决: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 2022-05-19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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