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二十多年*,周X跟谢X借了6.5w元,周X向*X出具了借条两张。20年*,周XX*银行转账归*借款利*2w,但同年2月,谢X去世后,周X就未再继续还款。谢X妻子杨X,将周X诉至法*。一审结束*,原告杨X不服判决,又向**提起了诉讼。
被告律师*理思路:
一、二原告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其各自的诉讼标的并不一致,应*驳回二原告的起诉
二、周X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案涉债权*求权*超过最长诉讼时*,原告已丧失胜诉权
四、案涉借款约定的利*已超过法*保护的上限,不应*到支*
法*观点:
1.一审法*认为,在谢X向xx市xxxx供应*的借款中,本案的被告周X只是作为借款的收款人,而不是借款人,故本案中原告将作为民间借贷的被告不适格。且原告未向*审法*提供证据证明*X是本案适格被告,根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的规定,一审法*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周X归*借款的诉讼请求,一审法*不予支*。
本案ニ审中,双**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2,本院认为,本案双**事人对借款的形成*利*的约定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3.本案的主要争议焦*是杨X所诉归*借款6.5万**息的诉求是否应*支*。经*理查**事实:本案借款产生于98年,并同时*两张*(领)款单*约定月息2.5%、年**25%;19年7月-2020年1月,被上诉人周XX*银行转账归*2万*。杨X于22年**起本案诉讼。本案债权*从*款之日起,已超过ニ十年*长诉讼时*未主张**,其权**为自然债权;周X在本案一、二审中均已提出诉讼时*抗辩,杨X也未提出存在需延长诉讼时*特殊情况*证据或理由,已丧失实体胜诉权。
故,杨X请求人民法*判决支*其实体权**上述法*规定相*,其上诉理由不能**,本院不予支*。
法*判决: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