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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工贸有限公司诉 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夏X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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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 XX公司诉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夏XX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 一、基本信息
1. **案例标题**:XX公司诉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夏XX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2. **案号**:一审:(2024)鲁1691行初17号;二审:(2025)鲁16行终88号
3. **审理法院**:一审: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XX;二审: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裁判日期**:一审:未明确载明;二审: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XX县XX路工业园区XX对面;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董XX(该公司工作人员)、张XX(北京市XX(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山东省XX县XX路东XX路南;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参加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石某某(党组成员);委托代理人孙XX(该局工作人员)、刘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原审第三人**:夏XX,男,199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XX市XX城53幢
2. **核心事实**:夏XX(已故)系上诉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职工。2023年5月1日11时5分左右,夏XX(已故)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2023年6月25日,第三人夏XX向被上诉人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XX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XX县人社局于7月4日受理申请并向XX公司送达相关文书,9月15日作出XX人社工认字〔2023〕36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夏XX(已故)所受伤害为工伤。XX公司不服,向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XX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夏XX(已故)系私自外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XX公司遂提起上诉。


## 三、办案经过
1. **工伤认定阶段**:2023年6月25日,夏XX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交通事故认定书、工资发放证明、继承人证明、夏XX(已故)出厂视频、相关录音文字等证据,拟证明夏XX(已故)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事故;XX公司提交证明及相关人员证言,主张夏XX(已故)私自外出。XX县人社局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后,于9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 **一审阶段**:XX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请假制度打印件、视频、书面证言及申请证人出庭,拟证实夏XX(已故)私自外出;XX县人社局提交录音文字、调查笔录等证据反驳。一审法院审查认为,XX公司主张缺乏充分依据,XX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XX公司诉讼请求。
3. **二审阶段**: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夏XX(已故)未履行请假手续且外出时间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XX县人社局辩称证据足以证明工伤认定合法性,夏XX述称一审判决正确。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XX县人社局依据禁止反言原则认定夏XX(已故)履行请假手续并适用相关法律认定工伤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四、案件结果
1. **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 **判决理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的细化规定,XX县人社局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夏XX(已故)非私自外出,其在请假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XX县人社局履行了受理、举证告知、调查核实、作出认定、送达等合法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作出判决。
2.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XX公司负担。
   - **判决理由**:各方对夏XX(已故)系XX公司职工、在从公司回家途中发生本人次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无争议,争议焦点为夏XX(已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夏XX提交的录音显示陈某某、杨某某认可夏XX(已故)口头请假,该二人后续否认却无合理解释,XX县人社局依据禁止反言原则认定夏XX(已故)履行请假手续,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并无不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判决。


## 五、审判人员
1. **一审审判人员**:未明确载明
2. **二审审判人员**:审判长孙XX;审判员张XX、庞某某;法官助理韩XX;书记员李XX

  • 2025-06-26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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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进,北京市盈科(东营) 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各类合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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