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市沙XX不起诉决定书
鄂***检刑不诉〔2025〕103号
被不起诉人陈X,男,197X年XX月XX日出生,公*身份号码42040XXXXXXX10551.汉族,中专文*程*,无职业,住湖北省荆*市沙*区北京XXX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7月28日被荆*市公**沙*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荆*市公**沙*区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荆*市公**沙*区分局监视居*,2025年3月25日被本院监视居*。
辩护人肖XX,湖北XX律师
本案由荆*市公**沙*区分局侦查**,以被不起诉人陈X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3月24日向*院移送审查*诉。
经*院依法*查**:
2022年1月至7月,被不起诉人陈X与郭XX在荆*市沙*区北京东XX附近拆迁楼X楼门面,设置7台麻*桌开设麻*馆,供参赌人员进行20-40元“晃晃”麻*赌博,参赌人员每自摸和*一次,向*上的铁罐内放入两元“水*”。2022年7月26日20时*,荆*市公**沙*区分局民警对该场所进行清查*,当场查*鲁X、鲁X、刘XX等24名参赌人员及赌资16120元。
案发后,陈X于2022年7月27日经*警电话通*到朝阳**出所投案,并退缴违法*得2万*。
本院认为,陈X实施*《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动投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得等情节,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不起诉。
查*、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由公**关*法*交国*。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日内向*院申*。
湖北省荆*市沙XX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