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2年3月28日,贺X与孟X因工作琐事在微信群发生口角。当晚,孟X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家中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孟X先用手抓住贺X衣领,贺X随即用刀刺伤孟X颈部。贺X发现孟X流血后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孟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案发后,贺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我方诉讼请求:
请求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贺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且被害人存在过错,贺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贺X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总结:
本案关键在于论证“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深夜持械上门、主动抓扯衣领,具有明显过错;贺X系临时防卫,事后立即报警、原地等待、全额提存赔偿保证金,自首且认罪认罚。我方向检察院提交了被害人过错、防卫因素、社会危害性小等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律师价值:
精准捕捉“被害人持械上门、先行抓扯”的关键过错情节,结合自首、认罪认罚、主动提存赔偿保证金等法定从宽事由,向检察院系统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通过有效沟通,推动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背负犯罪记录,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