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劳*仲*案胜诉:仲*委支*未签劳*合同双*工资等诉求,为员工追回近7万*
一、 事情经*
A女士于2022年7月18日入职XX**公*,但XX**公**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合同,也未依法*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XX**公**期拖欠A女士的工资及销售提成。
2023年9月15日,A女士因XX**公**期拖欠劳*报酬而离职。为维护自身合法**,A女士委托本律师**轲,向*南市槐荫区劳*人事争议仲*委员会提起劳*仲*,请求确认劳*关*并支*拖欠的工资、提成、未签劳*合同的双*工资差额、防暑降温**经*补偿金*。
二、 仲*庭意见
仲*庭经*理,在XX**公**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依据我方*交的充*证据,对案件核心争议作出如下认定:
劳*关*成*: 根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仲*庭确认双**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关*。
支*双*工资差额: 仲*庭认定,XX**公**过一个月未与A女士签订书面劳*合同,行为违法。依法*决XX**公**A女士支*未签劳*合同的双*工资差额41,905元。此项**本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大单***。
拖欠工资及提成**支*: XX**公**拖欠2023年5月至8月的工资16,000元*提成7,766.9元*事实予以认可,仲*庭予以支*。
部分支*防暑降温*: 对于*仲*时*内的部分防暑降温*,仲*庭予以支*。
经*补偿金*证据不足未获支*: 由于A女士未能*交其因**公**欠工资等原因而被迫离职的充*证据,该项*求未获仲*庭支*。
三、 裁决结果
仲*庭裁决支*我方*项*心请求,具体如下:
确认双**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关*;
XX**公**A女士支*未签劳*合同的双*工资差额41,905元;
XX**公**A女士支*拖欠的工资16,000元*提成7,766.9元;
XX**公**A女士支*防暑降温*362.07元;
以上款项*计66,033.97元,由XX**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四、 案件意义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涵盖*认劳*关*、追索**报酬、主张**赔偿的综合性劳*维权*例,其成*处理具有*型的警示和*考价值:
明*用人单*法*义务: 本案再次警示所有*人单*,签订书面劳*合同是法*强*性义务,违反此义务将面临“双*工资”的惩罚性赔偿,成*巨大。
证据是维权*石: 本案的胜诉得益*完整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关*证据链。同时,也提醒劳*者,在提出“被迫离职”并主张**补偿时,应*意固定和*存相**据。
专业代理保障权**大化: 在用人单*缺席*情况*,通*专业律师*法*条款的精准适用和*仲*程*的熟练把握,依然能*为当事人争取到除经*补偿金(当事人委托前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外的几乎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损失。
本案由赵*轲律师*理,通*周*的证据准备和**的庭审主张,成*维护了劳*者的合法**,彰显了法*在平***关*、保护弱势一方*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