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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婚内立共同遗嘱,约定一方*世后**归*一方*有,丈夫去世后,继子以 “遗嘱形式不合法、房*含婚前权*” 为由反对,北京市XX*区人民法*判决支*妻子继承房*,明* “共同遗嘱真实有*且内容*晰的,应*最后*份遗嘱执行”。
一、案情梳理
1. 家*关*与房*背景:婚内换购房*,登记丈夫名下
张XX(原告,胜诉方)与李X(已故)1993 年 12 月登记结婚,婚后*子女。李X与前妻王XX(已故)育有*子李X(被告,曾*名 “李XX”),1990 年李X与王XX离婚,李X由王XX抚养。
1994 年 9 月,李X与甲研究院签订《房*买卖契约》,购买 “二号房*” 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 年 11 月,甲研究院与李X签订《单*购回房*合同》:甲研究院购回 “二号房*”,同时* “一号房*”(海*区)以经*适用房*售给李X。2010 年 8 月 11 日,“一号房*” 登记至李X名下,婚后*张XX与李X共同居*。
2. 遗嘱与继承争议:共同遗嘱指定继承,继子提出异议
2014 年 11 月、2019 年 11 月,张XX与李X先后*订两份内容*致的《共同遗嘱》,均载明:“夫妻双**旦其中一人离世,家*动产、不动产均归*一方*有,其他人不得干*。” 2019 年*遗嘱中,二人补充*写了 “一号房*” 的具体坐落、面积及登记信息,李X与张XX均签字并注明*期。
2023 年 2 月 18 日,李X因急性心梗去世。张XX依据《共同遗嘱》主张*承 “一号房*” 时,李X提出异议:1. 认为 “一号房*” 是单*用李X与前妻的福利**购,含其母亲的权*;2. 质疑遗嘱真实性,称 “父亲不可能*把房*留给唯一儿子”;3. 提交一份自称是李X 2019 年 6 月书写的 “遗书”,载明 “房*留给李X,但需让张XX住到终*”。协商*果后,张XX起诉至法*,诉求:判令 “一号房*” 由其继承。
二、案件分析
1. 争议焦*
“一号房*” 是否属于*XX与李X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人签订的《共同遗嘱》是否合法**?
李X提交的 “遗书” 能*对抗《共同遗嘱》的效力?
2. 胜诉关*: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遗嘱真实且优先
(1)“一号房*” 系婚内换购,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推导:① “一号房*” 系 2004 年李X与张XX婚姻存续期间,通*甲研究院 “购回旧房、出售新房” 的方*取得,购房*为及产权*记均发生在婚内;② 李X主张 “房*含前妻福利**”,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妻对 “二号房*” 享有*有*,且 “二号房*” 的购回与 “一号房*” 的购买是独立的合同行为,与前妻无关;③ 综上,“一号房*” 应*定为张XX与李X的夫妻共同财产,双**占 50% 份额。
(2)《共同遗嘱》形式合法、意思真实,应*定有*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份遗嘱,内容**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事实推导:① 两份《共同遗嘱》均由李X与张XX共同签字确认,2019 年*遗嘱补充*房*具体信息,进一步**处分标的,符* “共同遗嘱” 的形式要求;② 李X虽质疑遗嘱真实性并申*笔迹鉴定,但鉴定机构因材料不足不予受理,李X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嘱系伪造或违背李X意愿;③ 2019 年 11 月的《共同遗嘱》是最后*份遗嘱,内容*晰明*,应*为认定继承的依据。
(3)李X提交的 “遗书” 不具有**效力
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任*供证据)。
事实推导:① “遗书” 落款日期为 2019 年 6 月,早于 2019 年 11 月的《共同遗嘱》,即使内容*实,也已被在后*遗嘱取代;② 张XX对 “遗书” 的笔迹、内容*实性提出异议,李X未能*供证据证明 “遗书” 确为李X所写;③ 综上,“遗书” 因真实性存疑且日期在前,不能*抗《共同遗嘱》的效力。
三、裁判结果
李X名下位于*京市海*区 “一号房*” 中,属于*告张XX的 50% 份额归*XX所有;属于李X的 50% 份额,由原告张XX继承所有。
四、案件启示
1. 夫妻立共同遗嘱避坑:3 个核心要点
明*处分标的,细化财产信息
共同遗嘱中需明* “不动产” 的具体坐落、不动产权*号、面积等信息,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 “财产范*争议”;若后*财产信息变更(如换房、过户),应*时*订补充*嘱更新内容。
留存真实意思证据,确保形式合规
遗嘱应*夫妻双**笔签字并注明*期,若一方*写、另一方*字,需录制视频记录签字过程,证明***自愿认可;涉及重大财产(如房*)的,可邀请 2 名无利*关*人在场见证,增强*据效力。
多份遗嘱内容*突时,以最后*份为准
若先后*立多份遗嘱,需在最新遗嘱中注明 “此前遗嘱与本遗嘱冲突的,以本遗嘱为准”;同时*善保管**遗嘱原件,避免因原件遗失导致无法*实先后*序。
2. 继承人维权:2 个关*行动指引
主张*嘱有*,需举证 “真实 + 合法”
持有*同遗嘱的继承人,需提交遗嘱原件、夫妻关*证明、财产权*证明*,证明*嘱系双**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合规;若对方*疑笔迹,可申*法*调取被继承人的官方*迹样本(如档案、银行签字)用于*定。
反驳对方 “虚假遗嘱”,聚焦 “真实性 + 关*性”
若对方*交自称 “被继承人书写” 的其他遗嘱,可从 “笔迹差异、落款日期合理性、内容*事实矛盾” 等角度反驳,同时*求对方*供证据证明*嘱真实性,若对方*法*证,法*将不予采信。
3. 核心提醒:共同遗嘱继承 “真实为基,最后*准”
本案的核心裁判逻辑是 “夫妻共同遗嘱只要内容*实、形式合规,就应*先于**继承及其他在先遗嘱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应*析出在世方*额,剩余*分按遗嘱处理”。
建议夫妻在订立共同遗嘱时,务必明*财产范*及继承规则,留存充*证据证明*愿性;发生继承争议后,及时**诉讼确认遗嘱效力,必要时*询专业律师*理证据链,维护自身合法*承权。
法*小贴士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份遗嘱,内容**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本案中,2019 年 11 月的《共同遗嘱》是最后*份有*遗嘱,即使李X提交的 “遗书” 真实,也因日期在前而失去效力,充*体现了 “遗嘱效力以时*先后*优先原则”。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