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当事人母亲的遗产房*说与当事人没有**关*?海*高*:存在不当,应*纠正
案情简*
2024年,海*某区政府推进“某地块项*”征收,黎XX位于*区的两栋房*被纳入范*,其中四层框架房、一层混合房*约800平。
因房*拆迁补偿未协商*致,区政府2024年8月14日作《征地安*补偿决定书》,8月20日发搬迁催告,9月11日未申*法*强*执行、未提存补偿款,自行强*黎XX的两处房*。
黎XX诉至法*,一审确认强*四层房*法(违反《土地管*法*施*例》),但以黎XX未证明*一层房**有**由驳回相**求。黎XX上诉,二审认定其作为其母亲的法*继承人,属“利*关*人”有**诉;政府未与继承人协商、未作补偿决定即强*一层房,违反“先补偿后*迁”原则,故改判确认强*一层房*违法,维持四层房*项,诉讼费*政府承担。
庭审信息
案号:(2025)琼行终258号
案由:非法**
审理法*:海*省高*人民法*
原告(上诉人):黎X
被告(被上诉人):某区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区政府强*两栋房*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XX律师、吴XX律师(实习)
法*观点
法*认为
本案二审审查**为:黎X请求确认区政府强*一层房*的行为违法,是否应*支*。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利*关*人有**诉。经*,案涉一层房*原产权*为黎X的母亲高*士(征收中去世),黎X非该房*唯一法*继承人,但其一审虽未证明*唯一继承人,仍属法*继承人之一,符*“利*关*人”范*,有**起本案诉讼。一审以黎X未证明**所有**由驳回其诉求,存在不当,应*纠正。
进一步*查*现,区政府虽于2007年*高*士就一层房*签订补偿安*协议,但该协议未实际履行。案涉一层房*在征收范*内,政府在高*士去世后,既未与黎X等继承人协商拆迁补偿安*,也未依法*出补偿安*决定,便直接强*拆除,既违反《土地管*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先补偿后*迁”原则,也违反《土地管*法*施*例》第六十二条“被征收人拒不交地应**法*强*执行”的规定,程*违法。
综上,黎X诉请确认政府强*一层房*行为违法,有*实与法*依据,本院予以支*。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海*省某市中级人民法*(2024)琼02行初200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撤销海*省某市中级人民法*(2024)琼02行初200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确认某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11日强*拆除高*士位于**省某区的一栋房*面积为132平**一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区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