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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凤梅律师律师
一方面及时向审判长申请制止被告方的违规行为,维护庭审秩序;另一方面,围绕案件核心证据展开有力反驳,让对方的傲慢辩解不攻自破。 最终不仅收到当事人强烈好评及称赞,还准备给同样需要维权的邻居推荐盛廷团队。本案,最终也在盛廷征拆律师的专业发挥下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方女士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及建筑,因国道建设项目,方女士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为补偿标准过低,方女士与征收方始终未达成补偿协议。

2025年2月,方女士收到了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此后,方女士自行提起行政复议却遭遇驳回。在维权之路陷入僵局之际,方女士选择委托盛廷专业征拆律师,希望借助专业法律力量扭转局面。本案交由黄利伟律师与谢XX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接案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为避免当事人因诉讼时效过期丧失维权资格,黄律师和谢XX熬夜加班梳理材料,最终成功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立案。

在开庭时,被告方律师及出庭负责人态度极为嚣张,不仅在质证与辩论环节故意颠倒征收事实、曲解法律条款,更多次对我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讥笑与讽刺,甚至当庭直言 “你们请的是骗子律师”“北京的律师啥都不懂”,试图通过言语挑衅扰乱我方节奏、压制当事人维权信心。

面对对方的不当言行,黄律师始终保持专业冷静,一方面及时向审判长申请制止被告方的违规行为,维护庭审秩序;另一方面,围绕案件核心证据展开有力反驳,让对方的傲慢辩解不攻自破。

最终不仅收到当事人强烈好评及称赞,还准备给同样需要维权的邻居推荐盛廷团队。本案,最终也在盛廷征拆律师的专业发挥下获得法院支持。

庭审信息

案号:2025)晋05行初57号

案由:土地征收补偿案

审理法院:山西省某市中XX人民法院

原告:方X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市人民政府

诉求:

1、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2、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黄利伟律师、谢XX律师实习)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

关于《县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及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性及是否应予撤销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本案中,2023年5月,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并于2023年9月作出《项目民宅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公示并接受异议公示等程序,属于程序违法,被告县政府根据该办法作出的案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应属违法,市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未能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予以监督,应予撤销。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确认被告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


  • 2025-08-26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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