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吕超律师 在线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1. 精准的辩护策略选择 面对非法经营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辩护律师没有进行无罪辩护,而是采取了更为务实和高效的“罪轻辩护”策略。这一策略与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相契合,成功地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2. 积极沟通促成有利情节 辩护律师通过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这些行为形成了完整的悔罪证据链,为法院从轻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3. 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确保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同时,通过提交《暂时扣留财物收据》等关键证据,将被告人的积极悔罪行为固定下来,有力地影响了量刑结果。 4. 实现量刑上的有效辩护 在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特别严重”档内,辩护律师通过强调所有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量刑时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考量,最终使二被告人均在法定刑期内获得相对较低的刑期,体现了专业辩护的实际效果。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X、王X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证的情况*,长期从*外国*牌免税卷烟的非法*购、销售活动,形成*销链条,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 被告人刘X:自2023年2月起,从*家*X(另案处理)处购入“555”、“七星”、“万*路”等品牌的免税真品卷烟,后*价销售给王X、陈*、曾X等人。经*,其非法**数额达人民币519.929元,违法*得约10.000元。

· 被告人王X:自2022年*,从*X及船代**公**员“小陈”(另案处理)处购入同品牌卷烟,后**或伙同林X(另案处理)销售给多家*杂店、经*部及个人。经*,其非法**数额达307.552.8元,违法*得约10.000元。

2. 涉案经*

· 2023年9月14日,被告人刘X在福建省泉州市某停车*被抓获。

· 2023年9月21日,被告人王X在厦门市某小区内被抓获,现场在其车*查*尚*销售的“万*路”卷烟10条。

· 案发后,二人用于*系交易*手机均被依法*押。

3. 量刑情节

· 从*情节: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在审理期间均主动退缴全*违法*得各10.000元,并预缴罚金*20.000元。

· 共同犯罪:被告人王X部分犯罪行为系与同案人林X共同实施。

二、案件总结

1. 辩护要点

两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采取的辩护策略基本一致,核心在于“罪轻辩护”,主要围绕以下情节展开:

· 被告人到案后*终*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构成*白*节。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被告人已主动退缴全*违法*得,并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展现了积极的悔罪态度。

2. 法*裁判观点

法*经*理认为:

· 被告人刘X、王X的行为均违反国**草专卖管*法*,未经**非法**烟草专卖品,非法**数额均远超“情节特别**”的标准(25万*),其行为均已构成*法**罪。

·XX*机关*控的罪名成*。对被告人刘X的量刑建议(有*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万*)适当,予以采纳。

· 鉴于*被告人具有*白、认罪认罚、退赃预罚等法*及酌定从*处罚情节,依法*定对二人均从*处罚。

· 辩护律师*出的合法*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3. 判决结果

· 被告人刘X犯非法**罪,判处有*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刑期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8年9月13日止)

· 被告人王X犯非法**罪,判处有*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刑期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8年9月21日止)

· 二人退缴的违法*得及被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卷烟)均予以没收。


  • 2024-02-16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吕超律师
吕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吕超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3年
吕超律师
13502201****9494 执业认证
  •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花莲路11号鸿星尔克集团大厦13层
吕超律师简介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部主任 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
  • 136 9695 6759
  • 1369695675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