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X、王X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证的情况*,长期从*外国*牌免税卷烟的非法*购、销售活动,形成*销链条,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 被告人刘X:自2023年2月起,从*家*X(另案处理)处购入“555”、“七星”、“万*路”等品牌的免税真品卷烟,后*价销售给王X、陈*、曾X等人。经*,其非法**数额达人民币519.929元,违法*得约10.000元。
· 被告人王X:自2022年*,从*X及船代**公**员“小陈”(另案处理)处购入同品牌卷烟,后**或伙同林X(另案处理)销售给多家*杂店、经*部及个人。经*,其非法**数额达307.552.8元,违法*得约10.000元。
2. 涉案经*
· 2023年9月14日,被告人刘X在福建省泉州市某停车*被抓获。
· 2023年9月21日,被告人王X在厦门市某小区内被抓获,现场在其车*查*尚*销售的“万*路”卷烟10条。
· 案发后,二人用于*系交易*手机均被依法*押。
3. 量刑情节
· 从*情节: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在审理期间均主动退缴全*违法*得各10.000元,并预缴罚金*20.000元。
· 共同犯罪:被告人王X部分犯罪行为系与同案人林X共同实施。
二、案件总结
1. 辩护要点
两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采取的辩护策略基本一致,核心在于“罪轻辩护”,主要围绕以下情节展开:
· 被告人到案后*终*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构成*白*节。
·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被告人已主动退缴全*违法*得,并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展现了积极的悔罪态度。
2. 法*裁判观点
法*经*理认为:
· 被告人刘X、王X的行为均违反国**草专卖管*法*,未经**非法**烟草专卖品,非法**数额均远超“情节特别**”的标准(25万*),其行为均已构成*法**罪。
·XX*机关*控的罪名成*。对被告人刘X的量刑建议(有*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万*)适当,予以采纳。
· 鉴于*被告人具有*白、认罪认罚、退赃预罚等法*及酌定从*处罚情节,依法*定对二人均从*处罚。
· 辩护律师*出的合法*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3. 判决结果
· 被告人刘X犯非法**罪,判处有*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刑期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8年9月13日止)
· 被告人王X犯非法**罪,判处有*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民币二万*。(刑期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8年9月21日止)
· 二人退缴的违法*得及被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卷烟)均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