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侯X(某银行客户经*)、江X(某银行客户经*)、林X(某证券**公**务经*)为获取非法**,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间,明*他人利*信息网络实施*罪,仍受他人纠集,利*自身金***身份和*务便利,共同为犯罪团伙提供支*结算帮助。
· 侯X:分别*林X、江X共谋,违规为他人办理银行账户并大幅提高*柜面转账额度至300万*。其参与办理的账户涉案流水*250万*,其中已查*系诈骗资金44.67万*。
· 江X:除与侯X共谋外,还单*为他人违规办理账户并提额,涉案账户流水*133万*。
· 林X:与侯X共谋参与办理账户,涉案流水112万**,其中4万**查*的诈骗资金。
2. 涉案经*
犯罪团伙在本市设立工作室,使用上述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2024年2月1日,公**关*别*三被告人住所将其抓获。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3. 量刑情节
· 从*情节: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退缴违法*得。
· 个别**情节:
· 江X主动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损失并取得谅解;
· 林X退赔了已查*上游*罪被害人的全*损失。
二、案件总结
1. 辩护要点
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采取“罪轻辩护”策略,核心辩护意见高*一致:
·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 到案后*终*实供述,构成*白*节;
· 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处理;
· 积极退缴全*违法*得,其中江X、林X还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江X更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
2. 法*裁判观点
法*经*理认为:
· 三被告人明*他人利*信息网络实施*罪,仍为其提供支*结算帮助,情节严*,其行为均已构成*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XX*机关*控的罪名成*。
· 三被告人所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符*法*规定,依法*以从*处罚、从*处理。
· 综合考虑林X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社会,故可宣*缓刑。
3. 判决结果
· 侯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一万*。
· 江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民币六千元。
· 林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民币三千元。
· 违法*得予以没收,退赔款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