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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循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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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难,通过多方向专业机构请教专业问题,积极调查取证,最终帮助石某脱责。

案件详情

法*代表人未实缴出资将**公**让,**公***销售的房*被依法*行,业主要求法*代表人承担连*还款责任,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为该法*代表人脱责

(2024)豫14民再4X号

商**院

基本案情:

再审申*人王XX因与被申*人某某商***有*公*(以下简*某**公*)、石XX、冯某某、黄XX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3)豫14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向*南省高*人民法*申*再审。河南省高*人民法*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2024)豫民申XX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办案经*:

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均代理,一审判决原法*代表人是某某未承担责任,二审维持原判,省高*指令再审,又恰逢**公***革实施,实际情况*杂 庭审过程*论激烈.....

裁判结果

关*石XX应*对某**公*的欠款承担连*责任*问题。《中华*民共和***公**》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人**有*责任***股东*能*明**公**产与股东*人财产相*独立的情况*,应***公**债务承担连*责任。王XX再审称,案涉房*是在石XX担任某**公*法*期间销售的,房*转入石XX个人账户,说明石XX个人财产与**公**产不是相*独立的,石XX应*担连*清偿责任。本院认为,首先,根据石XX提交的报税记录,在案涉小区房*销售业务之前,某**公*没有*展过其他业务;其次,根据案涉小区房*销售经*黄XX的陈*,案涉房*的销售业务是冯XX的关*人姜黄XX联系,冯XX、姜X和黄XX共同在场与王XX签订的商*房*售合同,黄XX从*见过石XX,说明石XX虽然是时***,但并不是**公**务的控制人;再者,案涉销售业务的房*虽然转入了石XX的个人账户,但在变更法*代表人石XX冯XX交接时,除**公****已将剩余**都*给冯XX,没有*据证明石XX个人使用了购房*缴纳的房*。综合以上分析,石XX提交的证据能*证明某**公*财产与石XX个人财产没有*生混同,故石XX某**公*欠付的房*不应*担连*责任。

 


  • 2024-05-09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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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云律师,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从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民事争议等。拥有多年的法律实战经验,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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