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事由,制定了以“坚守举证责任规则,瓦解对方核心主张”为中心的应诉策略:
1. 精准定位核心法理,锁定举证责任归属:
· 我们紧紧抓住《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核心原则。在庭审及代理意见中反复强调,唐XX作为主张我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并索赔的一方,必须就其主张的“提出过面积异议”、“因面积不足或第三方建站而退场”等关键事实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
· 我们指出,原审判决的逻辑基础正是唐XX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这一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2. 逐一击破再审理由,瓦解对方论证体系:
· 针对“面积不足”主张:我们强调,无论场地实际面积是否与合同完全一致,本案的核心法律事实在于唐XX从未在合同履行期间就此提出过异议,且其未能证明“退场”与“面积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其单方委托的测绘报告及鉴定申请,均因与本案核心法律争议无关而不具有采纳必要性。
· 针对“根本违约”主张:我们论证,允许第三方建搅拌站是经唐XX知晓且未反对的行为,并未剥夺其使用租赁场地的主要合同权利,不构成根本违约。
· 针对“新证据”主张:我们有力地反驳了对方提交的新证据。特别是针对《诉前调解记录》中我方当事人曾同意退款的内容,我们明确指出,调解过程中的妥协和让步,是为促成和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不得作为后续诉讼中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此举成功排除了该证据的证明力。
3. 巩固原审有利事实:
· 我们援引了唐XX在一审中“截至2020年4月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自认,以及其与证人鲁X的亲密关系导致证言证明力较低等原审已查明的事实,进一步强化了我方立场,向法庭呈现了申请人主张前后矛盾、证据薄弱的整体形象。
案件结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如下裁定:
驳回再审申请人唐XX的再审申请。
法院认定要点与我方策略完全契合:
1. 举证责任:明确认定唐XX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合同履行中提出过面积异议,也未能证明其退场与苏XX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核心焦点:认为场地面积问题并非本案认定根本违约的核心,支持了原审法院驳回鉴定申请的决定。
3. 新证据效力:认定唐XX提交的所有新证据均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特别指出调解中的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至此,我们成功代理被申请人苏XX,守住了在一审、二审中获得的胜诉果实,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体现了律师在再审程序中对诉讼节奏和法理焦点的精准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