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过
作为原告XXXX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深知在此类纠纷中,构建完整、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是胜诉的关键。我们的办案核心围绕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展开:
1. 夯实权利基础:构建核心证据链条
· 我们系统地收集并提交了三大核心证据:《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对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 《桩工程班组结算单》 、以及 《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 这套证据形成了完美的逻辑闭环:合同确立了权利义务关系→竣工报告证明我方已履约完毕→结算单明确了最终债权金额。尤其是那份结算单,成为我们主张工程款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让对方难以辩驳。
2. 精准适用法律:主张发包方连带责任
· 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发包方XX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欠付XX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 尽管XX公司庭上辩称其与XX公司已结算完毕且不存在欠付,我们当庭对其提交的结算资料提出了合理性质疑,指出其存在虚构债务以损害我方权益的可能,力图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清偿保障。
3. 坚守合同约定,力促违约金获支持
· 针对XX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我们坚持依据合同明确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条款提出主张。
· 在庭审中,我们强调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XX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对于违约金过高与否的抗辩权利。我们成功说服法庭,使这一诉请得到全额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基本全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全面支持核心诉请:判决被告浙江XX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292.380.47元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0.000元,合计342.380.47元。
2.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公司负担。
3. 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法院经审查证据后,认定发包方XX公司与总包方XX公司之间已结算完毕,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故驳回了我方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启示:本案的胜诉,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施工过程中规范留痕、尤其是获取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结算文件至关重要。一份形式与内容均无瑕疵的结算单,是锁定债权、赢得诉讼的“王牌”。同时,即便对发包方的连带责任诉求未获支持,但将其列为被告并在庭审中施加压力,亦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诉讼策略。通过扎实的证据工作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我们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实现了预期的诉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