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1. 案情背景
我方委托人蒋XX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某知名房企(下称“公司”),担任置业顾问,后晋升至销售管理岗位。在长达十一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十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
在合同到期前,蒋XX依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然而,公司不仅拒绝了该要求,还提出了让其与第三方签约或接受两个月补偿后离职的方案。在协商未果后,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还拖欠蒋XX2025年6月的基本工资及1月至6月期间的大额销售提成。
2. 争议焦点
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终止?
销售提成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3. 代理策略与行动
接受委托后,我们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并组织了以下核心证据:
证明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提交连续十份《劳动合同书》,证明蒋XX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连续订立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证明违法终止事实:提交关键性录音证据及《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公司在蒋XX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违法终止合同。
证明拖欠工资及提成金额:系统梳理并提交了长达数月的《佣金审批表》、《佣金核算明细》及相应销售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公司拖欠巨额提成的事实。
证明薪资结构:提交公司内部的《佣金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证明“基本工资+提成”是固定薪酬结构,驳斥公司关于“提成不属于工资”的抗辩。
4. 仲裁结果
大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我方全部核心观点,裁决如下:
支持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及提成工资共计227,428元。
认定公司终止行为违法,支持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719,664.25元。
以上各项合计:947,092.25元。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违法终止纠纷。仲裁委的裁决明确了两个关键点:
签订条件的强制性:当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选择权已转移至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其终止行为即构成违法。
提成工资的属性:销售岗位的业绩提成,只要制度明确且与劳动相关,即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必须计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本案结果充分维护了在高薪、高流动性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类似情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我们的价值体现在:精准的法律定性:迅速锁定“违法终止”而非“合法终止”作为案件核心,将案件性质从可能仅获得经济补偿(N)提升至可获得双倍赔偿金(2N)。专业的证据组织:面对复杂的佣金核算体系,我们通过系统性的证据梳理,将零散的销售数据转化为仲裁庭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欠薪证据,并成功将提成纳入赔偿金计算基数。关键证据的固定与运用: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录音固定了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事实,成为击溃对方抗辩的制胜证据。最大化当事人权益: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在法定赔偿上限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高额的赔偿金,有效弥补了其因失业造成的收入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