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XX民事调解*
基本案情:
原告:彭X,女,1995年10月出生,湖南省新邵*人。
被告:孙X,男,1989年11月出生,湖南省新邵*人。
原被告于2017年*相*,2018年5月23日双**育一女孩,2018年11月5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但因双**格差异,被告脾气暴*,双****生活琐事吵闹骂架,甚至被告多次将原告殴打致伤。被告的行为严*伤害了双**夫妻感情,也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双**次协商*婚未成,原告因此愤然起诉离婚,请求判决小孩归*告抚养,小孩抚养**被告承担,并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办案过程:2025年5月,原告委托本律师*为出庭诉讼,在了解*被告双**基本情况*,本代理人耐心细致地与被告进行沟通*调,被告最终*意离婚,并答应*行抚养*孩。但被告要求原告按规定承担小孩抚养*,本代理人因此再三与被告进行沟 通,说明*告的经*状况,并请求其考虑双**婚时*告没有*付原告彩礼的事实,尽量照顾*告的情绪,最终*告愿意承担小孩抚养**月500元,并在每年**支*给被告。随即被告答应*原告的要求,双**此协商*致,达成*调解*议。
办案结果:一、原告彭X与被告孙X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孩孙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彭X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按年**小孩抚养*6000元,至小孩年**八周*止,小孩成*** 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婚姻关*存续期间各自经*的债权*务由各自享有**还;
四、本纠纷全*一次结清,双**无其他争议。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