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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付款条件成就认定:吴丁亚律师助供应商成功追索近60万货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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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吴丁亚律师在本案中成功维护了供应商合法权益,通过精准把握付款条件成就时点、违约金适用标准等关键法律问题,为客户争取到全部货款本金及合理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专业服务体现了在复杂商事合同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有效实现客户核心诉求的能力,为类似项目合同履行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详情

吴丁亚律师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助供应商获判支付近60万货款及逾期利息

  • 案号:(2024)渝0103民初****号

  •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某某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X)诉被告重庆某某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重庆某某成XX公司(法定代表人董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丁亚律师参与诉讼。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集中采购协议》,约定原告成为其战略合作供应商。后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供货安装合同》,承接重庆某某时代天街E馆客流点算系统项目,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为596,790.39元。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竣工验收,但被告二未支付货款。原告诉请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全部货款及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办案经过

吴丁亚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收集并整理了《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安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结算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律师围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这一核心争议焦点,有力论证了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开具发票并非付款前提条件。同时,针对违约金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业阐述。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596,790.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为基数,自2023年8月10日起按一年期LPR加计30%计算,总额以119,358元为限),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 付款条件已成就:双方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即应支付全部货款,该条件已满足

  • 违约金认定:框架协议中20%违约金条款针对的是解除合同情形,不适用于本案逾期付款,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LPR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 连带责任认定: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予支持

  • 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65条、第577条、第585条

  • 2024-06-28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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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亚律师简介 吴丁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资深执业经验,同时兼任中国农业大学特聘讲师及信泽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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