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1995年,在和*委会签订了《协议书》后,张XX从*委会手中租赁了土地,根据协议的规定,使用期限是40年。双**协议中明*约定,40年*同到期后,张XX有**自己所建的建筑物拆掉或者村委会退还一半租金。
之后,张XX在承包*上建设了房*。2020年8月,因建设用地承包*同不超过20年,北京市顺义区某经*合作社又和*XX签订《土地承包*同补偿协议》,将合同期限进行更改,租赁期到2036年4月。
白*黑字写的明***,但合同还没到期,镇政府却下发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张XX的房*属于“违法*设”,随后*是要求张XX自行进行房*拆迁,恢复原地貌,并接受复查。否则,将会依法*织拆除。
这边*XX还没反应*来,那**政府又是下发了《强*拆除决定书》,两天后,张XX的房*被镇政府拆除。
为此,在拆迁律师*帮助下,张XX向**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由:强*拆除房*案
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
原告:张X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XX
诉求:确认强*拆除房*的行为违法
法*观点
法*认为
《中华*民共和**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划区内未依法*得乡村建设规划许*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案中,某镇政府作为顺义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对其规划区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具有*出责令限期改正的法*职权;逾期不改正的,具有*除违法*设的法*职权。
关**镇政府的执法**。
《中华*民共和**乡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法*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政强*执行权*行政机关*照本章*定强*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出强*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行陈*和**。行政机关**充*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据,应*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的,行政机关**采纳。
第三十七条 经*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以作出强*执行决定。强*执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执行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接送达当事人的,应*按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有**定送达。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以公*,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期限内不申*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以依法**拆除。
本案中,某镇政府实施*强*拆除行为在程*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强*前,某镇政府未提前五日在现场公*强*拆除决定;第二,强*时,某镇政府未制作强*拆除笔录;第三,某镇政府实施**拆除行为时,尚*于*X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强*拆除决定书》享有*行政复议和*政诉讼期限内;第四,某镇政府实施**拆除的时*与其在涉案建筑物现场张*的《强*拆除公*》告知的时*不一致,且未另行通*违法*设当事人本人或成***到场。因此,某镇政府实施*强*拆除行为违反了上述法*、法*及规章*规定。
法*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顺义区XX强*拆除原告张X位于*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一层砖混、彩钢结构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