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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律师
被告以“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为由,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决定不予公开。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未履行法定程序,遂委托征拆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详情

案情简*

孙*士等人是西安*某区某村村民,其房*被纳入征收范*。2020年8月19日,原告房*被强*拆除。2023年9月12日,原告向*告申*公*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信息、征地补偿户数信息、征地补偿分户信息”。

被告以“涉及第三方*人隐私”为由,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告知书》,决定不予公*。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未履行法*程*,遂委托征拆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由:政府信息公*

法*:西安*路*输法*

原告:孙X等二人

被告:西安XX*委员会、西安*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告知书》,责令其重新答复;  


法*观点

法*认为

1、程*违法:  

被告在征询第三方*见时,将《政府信息公*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征询期限缩短为7日,且未待期限届满*作出答复,违反法*程*。

2、事实不清:

被告未提交充*证据证明*告申*的信息涉及第三方*私,亦未对信息是否可“区分处理”进行审查,直接以“无法*分”为由拒绝公*,缺乏事实依据。

3、法*适用错误:

根据《政府信息公*条例》第三十七条,若信息可区分处理,行政机关**供可公*部分并说明*由。被告未履行该义务,属法*适用不当。

综上,法*认定被告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违法,应*撤销。

法*判决

1. 撤销被告西安XX*委员会、西安*某区鱼*寨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告知书》;

2. 责令两被告于*决生效后**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申*重新作出答复;

3. 案件受理费25元*两被告共同负担。  

  • 2024-07-16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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