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孙*士等人是西安*某区某村村民,其房*被纳入征收范*。2020年8月19日,原告房*被强*拆除。2023年9月12日,原告向*告申*公*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信息、征地补偿户数信息、征地补偿分户信息”。
被告以“涉及第三方*人隐私”为由,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告知书》,决定不予公*。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未履行法*程*,遂委托征拆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由:政府信息公*
法*:西安*路*输法*
原告:孙X等二人
被告:西安XX*委员会、西安*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告知书》,责令其重新答复;
法*观点
法*认为
1、程*违法:
被告在征询第三方*见时,将《政府信息公*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征询期限缩短为7日,且未待期限届满*作出答复,违反法*程*。
2、事实不清:
被告未提交充*证据证明*告申*的信息涉及第三方*私,亦未对信息是否可“区分处理”进行审查,直接以“无法*分”为由拒绝公*,缺乏事实依据。
3、法*适用错误:
根据《政府信息公*条例》第三十七条,若信息可区分处理,行政机关**供可公*部分并说明*由。被告未履行该义务,属法*适用不当。
综上,法*认定被告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违法,应*撤销。
法*判决
1. 撤销被告西安XX*委员会、西安*某区鱼*寨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告知书》;
2. 责令两被告于*决生效后**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申*重新作出答复;
3. 案件受理费25元*两被告共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