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居公司诉前员工顾X名誉权纠纷案 —— 网络言论需谨慎,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及费用赔偿责任
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脱敏,住所地已脱敏),法定代表人:陈XX,委托诉讼代理人:沈X,江苏XX律师。
被告:顾X,女,1978 年 12 月 3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已脱敏,住址已脱敏),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背景
顾XX系 XX公司员工,双方曾存在劳动争议。2023 年 5 月 5 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 XX公司需支付顾X 2022 年提成工资、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8 日工资及 2022 年年休假工资。2023 年 6 月 5 日,XX公司已按裁决向顾X付清全部款项。
(三)侵权行为经过
微信朋友圈言论发布:2023 年 6 月 6 日,顾X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提及 “川港要工资杀人事件”,并称 “臭乌鸡”(未明确指向 XX公司)克扣工资、泼脏水,还提及 “张某”(姓名已脱敏)的私人事件,暗示对方有不当行为。
抖音视频言论发布:2023 年 6 月 7 日,顾X使用某抖音号(账号已脱敏)发布视频,称 XX公司拖欠 “刘XX”(姓名已脱敏)工资,还指责公司以 “梳棉机损坏” 为由克扣工资、泼脏水、诬陷员工,并表示 “每天更新一件事”。该视频获 127 条点赞、14 条评论。2023 年 6 月 9 日,顾X再次用该抖音号发布视频,使用 “老狗”“大傻帽” 等侮辱性词汇,提及公司相关人员(未明确姓名)的私人事件,称电梯镜子因相关事件被拆。该视频获 214 条点赞、31 条评论。2023 年 6 月 10 日,顾X又发布抖音视频,指责 XX公司堵截员工就业路、要求他人开具不实增值税发票等,该视频获 73 条点赞、12 条评论。
(四)原告诉求及证据提交
诉讼请求
判令顾X立即删除抖音、微信朋友圈上诽谤、造谣言论,停止侵权,并在抖音、微信朋友圈以视频形式及原告厂区门口以公告方式公开道歉不少于 30 日。
判令顾X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40000 元。
判令顾X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 2000 元、律师费 7000 元,合计 9000 元。
本案诉讼费由顾X承担。
证据提交
2023 年 6 月 21 日,XX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律师费 7000 元,提交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2023 年 6 月 27 日,XX公司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处对抖音视频及评论信息查看过程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原告支付公证服务费 2000 元,提交公证书及费用票据。
(五)被告答辩
顾X辩称,其在抖音及微信朋友圈陈述的 XX公司欠薪事实经仲裁认可,符合客观事实,并非侵权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六)法院审理及认定
事实认定:法院确认顾XX系 XX公司员工,公司已按仲裁裁决付清款项;顾X发布微信朋友圈及抖音视频的内容、时间及互动数据;XX公司支出律师费、公证费的事实;关于 “刘XX” 欠薪,系因公司认为其损坏机器涉及修复费用产生争议,“刘XX” 已于 2022 年农历年底离职。庭审中,顾X当庭删除案涉微信朋友圈及抖音视频内容,XX公司撤回要求删除言论、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法律适用与裁判观点:民事主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顾X在公司已付清仲裁款项后,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发布关于公司欠付他人薪资的抖音言论,无证据证明内容经核实或依法确认,无事实依据,且带有负面评价,被网络公众知晓,会降低公司声誉;顾X明知欠薪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且自身已获支持,仍发表该言论,主观故意明显,构成对 XX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顾X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内容及其他抖音视频,虽措辞欠妥,但未明确提及公司,多指向个人,无法认定对公司名誉造成影响或侵害。
二、案件总结
(一)判决结果
顾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使用其抖音号发布向 XX公司的赔礼道歉视频,持续公开不少于 30 日(视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期间不得对任何受众设置屏蔽措施)。
顾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XX公司公证费损失 2000 元、律师费损失 7000 元。
驳回 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微信朋友圈及厂区门口道歉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 400 元减半收取 200 元,保全费 420 元,合计 620 元,由 XX公司负担 325 元,顾X负担 295 元。
(二)核心法律要点
网络言论需基于事实,无事实依据且带有负面评价、可能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应与侵权行为具体方式及影响范围相当,本案中侵权言论通过抖音发布,故仅支持在抖音平台道歉。
法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法院认定 XX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未予支持。
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侵权人应予以赔偿。
三、律师价值
证据收集与固定:指导 XX公司及时通过公证方式保全顾X发布的抖音视频及评论信息,固定侵权证据,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提供关键支撑;协助收集并整理律师费、公证费的支付凭证及相关合同、票据,证明维权合理开支,最终获法院支持。
诉讼策略制定与实施:明确诉讼请求,合理主张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针对被告答辩,从事实和法律层面反驳,指出顾X言论无事实依据、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部分言论与公司无关不影响本案核心侵权事实认定,推动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判;在顾X当庭删除侵权内容后,及时撤回相关诉讼请求,聚焦核心诉求,提高诉讼效率。
法律风险规避与权益维护:向原告释X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可能的裁判结果,帮助原告理性预期诉讼走向;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客观分析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虽该诉求未获支持,但通过有效论证,确保原告其他合理诉求(如费用赔偿、抖音平台道歉)得到满足,最大程度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