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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介入,助力工伤劳动者成功获赔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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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潘炯律师 在线
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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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申请人:

被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某陶瓷厂

律师代理方向:

案件详情

2024年5月,黎X入职潮州市潮安区某陶瓷厂,担任修模工。入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陶瓷厂也未为黎X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7月30日,黎X在工作过程中,因车间阁楼破损,不慎从高处摔落,导致身体多处严重骨折,包括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及12体压缩性骨折、颈7椎体骨折,住院治疗长达29天。

事故发生后,陶瓷厂对黎X的受伤一事态度模糊,未积极承担责任。面对用工单位的不作为,黎X果断委托本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们迅速启动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仲裁程序,全力为黎X争取应得的赔偿

办案思路

在工伤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不能提供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所受损伤属于工伤的证据,导致工伤的认定存在难度。正如本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零散,证据链条薄弱,大大增加了维权难度

为此,我将系统固化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梳理黎X与工厂经营者之间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我们将零散的聊天内容、转账信息依据工作时间等进行整合分析,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开庭时,我们清晰呈现了黎X的实际收入情况,不仅成功助力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受伤属于工伤,更将黎X的月平均工资确认为10883.33元,为后续赔偿项目奠定了高标准计算基础。

在黎X被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玖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后,我们进一步聚焦于“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一关键赔偿项目。我们强调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对劳动者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而非适用低标准的损失填补。这一主张得到仲裁庭的采纳,直接提升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项目的计算基数,大幅增加了当事人的总获赔金额。当事人共获经济补偿242793.26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300元,合计265093.26元!

我们深知,每一个工伤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重担与期盼。正是这份责任,激励我们全力以赴,帮助劳动者在维权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工伤维权困境,请务必选择专业律师,让我们用法律和专业,为您争取应得的每一分权益!

裁决结果

经过专业、系统的维权努力,黎X最终获得如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项目合计242793.26元;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300元。

总计265093.26元!

  • 2025-08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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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炯律师,潮汕专职律师,现为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仲裁委调解员、街道办事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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