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市人民法*
刑事判决书
公*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于*南省周*市,
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无业,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x月xx日被公**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4年x月xx日被拘留,
同年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于*南省周*
市,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务
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x月xx日被公**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4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守所。
辩护人葛XX,河南XX律师。
被告人xxx,男,xxx年x月xx日出生于*南省商**,
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个体经
营者,住。2021年x月xx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
民币五百元。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4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4
年x月xx日被,同年x月xx日被公**逮捕。现羁押于*守所
一、被告人xxx犯抢劫罪,判处有*徒刑五年*个月,并
处罚金*民币四万*;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x月xx日起至2030年x
月xx日止。罚金**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XX犯抢劫罪,判处有*徒刑五年*个月,并
处罚金*民币三万*千元;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x月xx日起至2029年x
月xx日止。罚金**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