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了诉讼,案件还在诉讼过程*,于*生的房*就被镇政府强*拆除,此举显然违反了法*规定。镇政府法*上辩称于*生的房*没有*法*续,但自己却拿不出证据,更不能*明**拆除是“合法**”,最终**判决镇政府强*行为违法。
案情简*
于*生是北京市昌**某村的村民,分别*2003年、2010年*后*某经*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村里土地用于*设房*,目前仍处于*同有*期内。
2024年4月,沙*镇人民政府在未公*任***和**补偿方*的情况*向*告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于*生委托律师*行了诉讼,但在诉讼程*中,镇政府就带人强*了于*生的房*,给于*生造成*严*经*损失。
拆迁律师*为,根据《行政强*法》的规定,镇政府的强*行为无论实体和**都**违法,其行为更是对原告合法***严*侵害。
为此,在拆迁律师*帮助下,于*生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行为违法。
庭审信息
案由:强*拆除行为案
法*:北京市昌**人民法*
原告:于X
被告:北京市昌**沙*镇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被告强*拆除原告房*的行为违法
法*观点
法*认为
行政机关*出行政行为应*符*法*程*。
《行政强*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以公*,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期限内不申*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以依法**拆除。
第三十七条 经*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以作出强*执行决定。强*执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执行的方*和**。
本案中,被告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限拆决定,在行政复议和*讼期间尚*届满*情况*,于2024年6月5日开始实施**拆除;且实施**拆除未履行催告、作出强*拆除决定并提前5日现场公*、通*当事人到场、邀请见证人等程*,故被诉强*拆除行为违反上述法*程*。
法*判决
依据《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昌**沙*镇人民政府对原告于X建筑实施*除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