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取保候审黄金37天,律师介入之后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况欣芷律师 在线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7万+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取保候审黄金37天截止前况欣芷律师及其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并被采纳,伍某被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公安决定取保候审。

案件详情

被不起诉人伍XX,男,2004出生,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 地湖南省湘西xxxx县,住xxxxx5组。因涉嫌强奸罪,于2025324日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202548日被凤凰县公安局 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9日经本院决定,被凤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况XX、张XX,湖南XX律师。

本案由凤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伍XX涉嫌强 奸罪,于20256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 202567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56 7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凤凰 县公安局对伍XX进行了社会调查;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 取了被不起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于202574日和202594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59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凤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6月的一天,被不起诉人伍XX,与他人在凤凰县兰径市场宾XX内,轮流与被害人杨X发生了性关系。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被不起诉人伍XX涉嫌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伍X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 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湘西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

向凤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2025-05-25
  • 被告
  • 不予逮捕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况欣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况欣芷律师
5.0分服务:1.7万+人执业:6年
况欣芷律师
14301202****5203 执业认证
  •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国际广场C区2号栋 6楼,17楼、44楼
况欣芷律师,中南大学法学硕士,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婚姻家庭法律部副部 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会...
  • 155 8055 3137
  • 71516250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