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辩护纪实
案号: (2022)冀1003刑初第**号
审理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XX(当事人)长期纠集王某某、刘XX等人,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11起刑事犯罪及4起违法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陈XX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原告/被害人: 王某某、刘XX、李XX、远X等(均为化名)
被告: 陈XX(当事人)等二十余名被告人
代理人: 张XX师 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XX师团队立即组建专案组,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全面阅卷与案情分析: 张XX师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了全部卷宗材料,形成了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项罪名进行了深入剖析。
多次会见当事人: 张XX师赴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其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核实情况,并为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制定精准辩护策略: 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张XX师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重点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例如,提出在抢劫案中,陈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在聚众斗殴案中,陈XX不应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等专业法律意见。
积极参与庭审: 在为期数日的庭审中,张XX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诉方展开了多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张XX师的辩护意见,同时对恶势力组织等指控予以认定。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XX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判决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