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午律师*理朴XX运送他人偷越**案,精准辩护认定从*获从*处罚
案号:(2023)内0726刑初**号
审理法*:内蒙**治区新巴*虎左*人民法*
案情简*:
公*机关*内蒙**治区新巴*虎左*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朴XX(张*午律师*当事人)、朴XX、刘XX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被提起公*。案情起于*名朝鲜籍*子雨某某,其通*境外人员“埃米*”组织,联络并聚集共六名朝鲜籍*员,计*从*XX边*偷渡至蒙*XX后*转往韩*。被告人朴XX负责主要策划、踩点及运送;张*午律师*当事人朴XX应*XX要求,协助驾车*路;被告人刘XX则受朴XX邀约参与探路。
办案经*:
张*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律师*出核心辩护观点:被告人朴XX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法*定为从*;其系受亲属邀约参与,主观恶性和*会危*性相*较小;到案后**实供述,并积极配合退缴违法*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律师*绕上述从*、减轻情节,向**提交了有*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采纳了张*午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朴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依法*以从*处罚。最终,被告人朴XX因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有*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民币一万*。法*在判决中引用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罪)、第二十七条(从*处罚原则)等条款,充*体现了罪责刑相*应*则,辩护取得了显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