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沙*口区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
原告:翟XX,男,汉族,195x年5月20日出生,住大连*沙*口区杨*东XXX号X-X.公*身份号码:21021XXXXXX206515.
原告:翟X,女,汉族,197x年8月10日出生,住大连*沙*口区杨*东XXX号X-X.公*身份号码:21021XXXXXX106782.
原告:翟X,女,汉族,198x年2月12日出生,住大连*沙*口区杨*东XXX号X-X.公*身份号码:21021XXXXXX126762.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辽宁XX律师。
被告:大连XX,住所地大连*沙*口区中山XX。
法*代表人:刘XX,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XX,男,系该医院医务科人员,住大连*甘**区XXXX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XX,辽宁XX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翟XX、翟X、翟X与被告大连XX(以下简*医大二院)医疗损害责任*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用普通**独任*,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翟XX、翟X、翟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被告医大二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仇XX、包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三原告184512.02元,其中医疗费44168.05元+390=44558.05元、交通*500元、营养*500元、护理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死亡赔偿金429512元、丧葬费569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 元,合计:615040.05元× 30%=184512.02元;2.司**定费20000元**讼费*被告承担。事实和*由:原告翟XX系患者杨XX的丈夫,原告翟X、翟XX患者杨XX的女儿。患者杨XX以发现肺内占位增大1天为主诉,于2023年5月4日入住被告医大x院诊治,诊断为:1、肺占位;2、高*压病3级很高*;3、2型糖 尿病;4、脑梗死;5、陈*性心肌梗死。完善相**查*,患者5月10日由胸部肿瘤二科转入胸外二科,5月12日,医方*胸腔镜右肺下叶*除肺癌根治术,术中出现血流循环 动力 学不稳 定,术毕*者由手术室转ICU,转入时*管*管,予接呼吸机辅助呼吸。5月13日,转回胸外2科治疗,予二级护理,嘱适当床上活动,患者5月14日晨起后*7时*,家*陪伴下如厕,突发昏迷晕厥,呼之不应,医方*心肺复苏*救,7: 48分宣*患者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术后*患者用药治疗欠缺,且监护不足,致患者死亡,造成*应**损害后*,给家*带来无尽的伤痛,其诊疗行为存在严*过错,且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为此,原告诉至法*。医大x院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赔偿。原告主张*照30%的比例计*,根据现有***定为10-30%,医院对鉴定意见存疑,考虑到患者在我方*疗后*亡,我院基于*有*司**定意见,同意按照20%的责任*行赔偿。原告诉请中,司**定费**列入赔偿明*一起按照比例赔偿折算。医疗费*要原告提供具体费*清单,交通*、营养*、护理费*方*为没有**的鉴定赔偿依据,故对该项*不同意赔偿。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计*均无异议,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标准同意赔偿。
经*理查*,原告翟XX系患者杨XX的丈夫,原告翟X、翟XX患者杨XX的女儿。患者杨XX以发现肺内占位增大1天 为主诉,于2023年5月4日入住被告医大二院诊治,诊断为:1、肺占位;2、高*压病3级很高*;3、2型糖尿病;4、脑梗死; 5、陈*性心肌梗死。杨XX于2023年5月10日,由被告胸部 肿瘤二科转入胸外二科。2023年5月12日,医方*胸腔镜右肺 下叶*除肺癌根治术,术中出现血流循环动力学不稳定,术毕* 者由手术室转ICU。杨XX于2023年5月13日转回胸外二科治 疗,予二级护理。杨XX于2023年5月14日晨起后7时*,在 家*陪伴下如厕,突发昏迷晕厥,医方*心肺复苏*救,当日7:48分杨XX死亡。杨XX住院10天,花**院医疗费44168.05元。本案审理过程*,原告向*院提出司**定申*,鉴定事项*:1.医大x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杨XX)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及参与度(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经*京xx司**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4年1月24日出具京博司*所[2023]临鉴字第0894号司**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分载明: (一)关**鉴定人杨XX的诊疗经*和*亡原因分析。被鉴定人杨XX因发现肺内占位增大1天于2023年5月4日至大连*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医方)就诊,初步*断为1.肺占位2.高*压 病3级很高*3.2型糖尿病4.脑梗死5.陈*性心肌梗死。于2023-5-12行胸腔镜右肺下叶*除肺癌根治术。2023-5-14死亡。因患者死亡后*行尸检,其病理死亡原因无法**,根据现有*历资料分析其临床死亡原因不排除为心源性呼吸心跳骤停死亡。(二)关**方*被鉴定人杨XX的诊疗行为的评价1.被鉴定人杨XX于2023-5-4因右下肺结节入住医方,经CT复查*示肺结节增大,考虑恶性可能,经*前检查,术前讨论,拟行胸腔镜下右肺下叶*节切除术,备肺癌根治术有*定适应*,手术操作过程*见明*不当之处。2.医方*前有*前讨论,但病历资料中未见术前小结,不符*病历书写规范*相**求,医方*在不足。3.病人既往存在血压升高30余*,最高*180/100mmHg,现规律口服左*氨氯地平,自测收缩压波动于150-160mmHg,发现血糖升高1年*,规律口服阿卡波糖1片tid,监测血糖,14年*患者曾**院诊断为脑梗死,遗留有*下肢活动稍不灵,生活可自理;1年*患者曾*急性心肌梗死,出院后*服阿XX及阿XX他汀。陈*会时*方**“患者既往有*心病病史,术前检查*知需行冠脉CTA及进一步*查*必要性,患者及家*坚决拒绝检查,要求直接手术(签字拒绝检查)”。审查*历资料2023-5-11有*绝告知书(术前行冠脉相**查),有*方*字,对此情况,医方*术前讨论时*是否会增加术中、术后*险的发生/回避情况*行评估、讨论及是否请心内科会诊记载不明*,存在不足。4.医方*后13日将患者由ICU转回,护理为二级欠 妥,患者高*、基础性疾病多,尤*心血管*病,经*全*、手术打击后,对机体的影响易*发心律失常,甚至心脏骤停等病情的变化。5.关**救过程*不足。2023-5-14 7点余**陪伴病人如厕,突发意识障碍… …,病程*录中未见医方**范*抢救记录,救治过程*录略简*,如突发昏迷的时*,插管**的时*,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等(护理记录单07:17时SPO2:54 … …突发神志不清,立即通*医生;07:20协助医生给予患者气管*管,挤压呼吸气囊,SPO2 70等)。6.关**检。陈*会时,医方**“告知家*,可行尸检进一步**死因,患者家*(患
者爱*)口头拒绝,并联系丧葬人员”;患方**“医院从*告知或询问过患者家*是否进行尸检,也未征求过家*意见,并取得患者的任**字”。病历中未见尸检告知书。综合分析医方*诊疗过程*上述情况,应*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杨XX的死亡后*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三)关**果关*、原因力分析 。被鉴定人杨XX既往存在血压升高30余*,血糖升高1年*,14年*诊断为脑梗死,遗留有*下肢活动稍不灵;1年*曾*急性心肌梗死。2023-5-4因发现肺占位增大1天入院,医方*步*断为1.肺占位2.高*压病3级很高*3.2型糖尿病4.脑梗死5.陈*性心肌梗死,此为患者自身基础病情,医方*断明*。入院后*“胸腔镜右肺下叶*除肺癌根治术”具有*术适应*,术前有***险告知及患方*情签字,术后*人在如厕时*发昏迷晕厥,意识障碍,应*手术并发症,临床上对此很难预防。病人损害后*的发生,主要与肺占位术后*身基础病情的发生、发展有*。根据现有*病历资料,医方*诊疗过程,病人的具体病情,考虑到病情发生、发展具体情况,结合医方*过错情况*死亡后*行尸检,病理死亡原因不能**的情况,综合分析,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原因至次要原因范*(具体原因力建议10%-30%为宜)。鉴定意见为:大连*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杨XX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杨XX死亡后*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建议医方*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至次要原因范*。原告因本次鉴定花**定费20000元。
上述事实,有*告提交的住院病历及病程*录、居*死亡医学证明*、住院费*凭证、结算单、户口本、身份证、司**定意见书及原、被告当庭陈*笔录在案为凭,且经*庭质证和*院 的审查,应*采信。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赔偿责任。本案中北京xx司**定所的司**定意见认定医大二院对杨XX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杨XX死亡后*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建议医方*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至次要原因范*。本案鉴定程*合法,鉴定意见对医大二院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杨XX死亡后*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等涉及医学专业知识的专门问题进行了分析、说明,依据较为充*,具有*服力,原、被告对该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故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根据鉴定意见,医大x院应*担相**赔偿责任,结合鉴定意见及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医大二院按照25%的责任*例赔偿原告相**理损失。关**告的合理损失,本院结合在案证据以及相**实认定如下:
1.医疗费,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花**疗费44169.05元,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原告诉请的购买护理
用品费*390元,该费*不属于*疗费**,原告也未提交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予以佐证,其真实性、关*性无法*定,对该费* 的合理性本院不予认定。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医疗费11042.26元( 44169.05元×25%)。
2.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照 受诉法*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人均可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以上的,年*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以上的按五年**。该项**为429512元( 53689元×8年)。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07378元( 429512元×25%)。
3.护理费,杨XX的住院医嘱中为二级护理,参照《大连*道路*通*故损害赔偿项*及计*标准(试行)》的规定,需陪护人员一人,原告请求200元/天标准计*护理费*理,该项**为2000元( 200元/天×10天)。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护理费500元( 2000元×25%)。
4.营养*,原告主张*XX住院期间按50元/天标准计*营养**计500元,考虑杨XX当时*身体状况,该项**应*定为合理费*。医大x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125元( 500元×25%)。
5.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100元/天标准计*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000元*理,予以认定。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250元( 1000元×25%)。
6.交通*,根据受害人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计*。交通***以正式票据为凭,有**据应*与就医地点、时*、人数、次数相**。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定杨XX就医的交通**50元*宜,原告诉请近亲属参加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乏法*依据,不予支*。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12.50元( 50元×25%)。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本次事故亲人死亡,精神上遭受一定程*的损害,根据《大连*道路*通*故损害赔偿项*及计*标准(试行)》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程*等级或者死亡等后*,参照以下标准酌定。… …死亡不超过80000元,故原告主张*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理。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80000元× 25%)。
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所在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参照2013年*连*职工月平*工资9495.41元,六个月总额为56972.46元( 9495.41元×6个月),原告主张56970元*理。医大二院应*责任*例赔偿原告丧葬费14242.50元( 56970元×25%)。
9.鉴定费,本案鉴定费*20000元*由原告预付,考虑本案
的实际情况,应*由原告与医大二院按责任*例分担,由原告负担15000元,由医大二院负担5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医疗费11042.26元;
二、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翟XX、翟X、翟X死亡赔偿金107378元;
三、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护理费500元;
四、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营养*125元;
五、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住院伙食费250元;
六、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交通*12.50元;
七、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八、被告大连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翟XX、翟X、翟X丧葬费14242.50元;
九、驳回原告翟XX、翟X、翟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3990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20000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619元,被告负担8371元,给付时*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大连*中级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