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6日,被告人刘XX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在浙江省义乌市提供其本人的两张银行卡和手机供他人进行资产转移,被告人刘XX涉案过卡流水共计49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办案经过
经刘某某家属委托后,覃涛律师介入辩护。被告人刘XX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罪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但覃律师经过多次争取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结果
不起诉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