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XX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997年3月,周XX的父亲与某公司签订了《产权出租出让合同》,取得该公司名下财产的所有权,2007年左右,周XX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建了700平方米,2015年又建了两层楼。
2024年5月,镇政府向周XX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周XX的房屋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周XX认为,镇政府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11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周XX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周XX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案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X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周X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
本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强拆前,某镇政府未提前五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第二,某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周X对《限期拆除决定书》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尚未届满。
因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周X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