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的文*就一定是合法*吗?即便是盖*公**文*,也未必是合法*,征收文*的合法*否,还要看作出这份文*、盖**单*是否有*应*主体资格。如果作出文*的行政机关*具备相**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被征收人可以向**起诉,撤销或部分撤销该文*。
案情简*
王XX等人是四川省崇州市某社区居*,在本村合法*有*面房*间。2019年,王XX所占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在征收过程*,崇州市规自局向*XX等村民送达了《征地补偿安*决定书》,决定书上称,王XX等村民可以选择两种征地拆迁补偿方*: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一次性领取63.9万*偿款;如果选择安*房*给180平**安*房*额外支*18.7万**偿。王XX的代理律师*为,市规自局没有*出《征地补偿安*决定》的资格,并且作出的这份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错误。为此王XX将市自规局诉至法*,请求撤销该《征地补偿安*决定书》。
庭审信息
原告:张X
案由:征收补偿安*决定案
法*:四川省成**温**人民法*
被告:崇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下称“市规自局”)
诉求:撤销被告崇州市规自局作出的《征地补偿安*决定书》
法*观点
法*认为
《中华*民共和**地管*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收土地的,按照法*程*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予以公*并组织实施。”《中华*民共和**地管*法*施*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经*法*准后,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应*自收到批准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公*征收范*、征收时*等具体工作安*,对个别*达成*地补偿安*协议的应*作出征地补偿安*决定,并依法*织实施。”上述规定表明,在集体土地征收程*中,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决定的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崇州市规划和*然资源局作出的《征地补偿安*决定书》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