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涉外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助客户实现房产按份共有并追回相关费用
(2024)京0108民初****号
北京市海淀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MXX(中文名:田XX)、LXX(中文名:田X)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吴XX律师团队成员)
被告:YXX(中文名:田X)
原、被告为兄弟姐妹关系,三方原按份共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处房产。根据已生效的继承纠纷判决,三方份额确认为:二原告各占32%,被告占36%。由于被告不同意分割房产,长期阻碍二原告行使所有权,二原告遂委托吴XX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办案经过
夯实权利基础,明确诉讼路径:吴XX律师团队在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了此前生效的继承判决,明确了当事人享有的32%份额这一无可争议的权利基础。基于此,团队确定以《民法典》关于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的规定为核心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方案。
应对涉外程序,推进案件审理:由于当事人均为外籍或台湾地区居民,案件涉及繁琐的涉外送达程序。团队高效地完成了相关文书的翻译与公证认证,并垫付了送达费用,确保了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即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也能依法完成公告送达并开庭审理。
借助司法评估,确定分割依据:为公平分割房产,团队向法院申请对案涉房产进行司法评估。通过法院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确定了房产的市场价值,为计算折价款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依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一、案涉房产由二原告按份共有,各占50%份额;
二、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按份额比例(被告36%,二原告各32%)承担;
三、二原告向被告支付其36%份额对应的房屋折价款共计540,972.72元;
四、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其垫付的翻译费、涉外送达费等共计3,134.23元。
判决理由简述:
法院认为,按份共有人之间未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二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折价款,依据司法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市场价值,按份额比例计算。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且因其不配合导致产生额外送达费用,应由其承担。
本案主要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