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从苏某某(被告)处购买云 L36B32 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支付购车款 82000 元后取得车辆及行驶证。后续委托人在使用该车期间,车辆被金融机构收回,导致其丧失对车辆的占用使用权。经核实,涉案车辆原所有权人为张XX,其子张XX曾以该车辆办理质押借款,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妥善核实车辆相关权益状态便将车辆出售。委托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委托云南XX律师提起诉讼,最初请求确认车辆买卖合同无效,后变更诉讼请求,最终核心诉求为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李XX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详细了解车辆买卖过程、款项支付凭证、与各方的沟通记录等关键信息。
2、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包括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借条、委托书、转账凭证、车辆行驶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手机短信截屏、手机通话录音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车辆原所有权人对质押借款及车辆买卖相关情况的态度,以及委托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事实。
3、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制定诉讼策略,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诉讼请求,将 “确认合同无效” 变更为更贴合案件实际的 “解除合同” 相关诉求。
4、庭审中,李XX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就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原因、双方过错等关键问题发表辩论意见,有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4)云 0502 民初 6895 号民事判决: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云 L36B32 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买卖合同;
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 82000 元;
3、案件受理费 948 元,由原告负担 300 元,被告负担 648 元。
4、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及支付利息的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的返还购车款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有效挽回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