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原告)与被诉方(被告)系朋友关系。被诉方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委托人借款,委托人以现金方式出借 45,000 元后,被诉方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出具借条,明确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约定 2023 年 1 月 20 日到期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委托人多次催要,被诉方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云南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诉方归还借款本金 45,000 元,并支付自 2023 年 1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李XX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委托人持有被诉方出具的借条原件,且借条内容明确、形式合法,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协助委托人补充整理双方身份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依据支撑。
鉴于被诉方可能存在逃避诉讼的情况,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配合法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诉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2、开庭审理期间,被诉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李XX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关键证据,明确阐述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XX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诉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 45,000 元,并承担自 2023 年 1 月 21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45,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65% 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诉方负担。若被诉方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