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间借贷案被告,成*取得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4余***诉求
(2021)黑0726民初XXX号
2021-12-15
案情简*:
原告孟XX诉称与被告赵XX系朋友关*,原告因弟弟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告借款两次,被告借款给原告后,原告陆X向*告还款,被告资金**不开也向*告借款,经*告统计,原告还完被告借款后,被告尚*孟XX借款140500元,所以孟XX将赵XX诉至法*要求被告赵XX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140500元,案件受理费*被告赵XX承担。
审理法*:南岔县人民法*,原告:孟XX,被告:赵XX,被告代理人:石XX。
办案经*:
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法*查*原告提交的诉状及相**据。经*问被告及对原告提交证据的分析。发现本案没有*款凭证,被告仅提供金**构转账凭证即向**立案,不存在被告欠原告借款的事实。原告存在虚构债权***起诉,涉嫌虚假诉讼罪。提出驳回原告全*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
案件结果:
法*认为,民间借贷法*关*的有*成*,须**贷双**事人真实合法*思表示一致和*款的实际交付。本案中,原告未能*交借款合同、借据等能*证明*贷关*成*的有*凭证,在被告否认双**间存在借贷关*的情况*,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明***间形成*贷合意。仅凭转账凭证无法*接证明***间成*了民间借贷关*,同时*告也不能*供其他充*证据证明*民间借贷关*成*加以印*和*强。故被告要求原告还款140500元*诉讼请求,举证不足,本院不予支*。
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规定判决驳回孟XX要求赵XX偿还借款140500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半收取1555元*孟XX负担。
审判员:XX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