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马XX系河北沧州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马XX的房*被纳入征收范*后,因拆迁补偿安*未协商*致,收到沧州市自然资源和*划局某区分局和*州某区社会事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该决定书称:“你户(单*)未经*准,擅自建设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地管*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及《中华*民共和**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现根据相**定,责令你户(单*)自接到本通*之日起3日内日自行拆除所建房*及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如不按期拆除的,将根据相***移交有**门拆除。”
此案委托盛*律师*队承办。二位律师*为:沧州市自然资源和*划局某区分局、沧州某区社会事务局均不具有*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主体资格。并且,案涉房*在征收范*之内,且已下达征地补偿安*决定,二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目的不当,亦多此一举。
基于*,二位征拆律师*助马XX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判决撤销这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庭审信息
法*:河北省沧州市某区人民法*
原告:马X
被告:沧州市自然资源和*划局经*某区分局、沧州经*某区社会事务局
诉求:撤销二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法*认为
法*观点
本院认为,关**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合法*问题。该决定书系强*拆除行为的基础。该决定书中认定了建筑物的违法*实以及依据、违法*筑的权**负有*除违法*筑的义务等内容,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一般涉及行政相*人的重大权*,行政机关*出决定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应*听取相*人陈*、申*后,根据复核意见作出行政决定。
本案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相*人的陈*、申*,应*定违反了正当程*原则。该决定书应*予以撤销。
综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程*,应*以撤销。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沧州市自然资源和*划局某区分局、河北沧州经*某区社会事务局作出的第2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