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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梳理借贷事实,明确本金、利息、律师费等核心诉求并提交法院,为案件立案及审理奠定坚实基础。调解阶段,全力维护原告权益,促成被告确认7万元本金分期清偿方案,明确7000元律师费及117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更关键的是争取到严苛违约条款,保障逾期时原告可追讨既往利息及申请全额强制执行,最终促成合法调解协议。

案件详情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XX

民事调解书

2024)鄂xxxx民初xxxx

   原告:xx,男,x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湖北省,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湖北XX律师。

   被告:xx,男,x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湖北省,确认送达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xx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4月18日立案。

原告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xxxx支付借款本金70000.00元;2.xxxx支付欠款利息26103.47元(以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3日起按月利息1.2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2月4日为26103.47元);3.xx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6000.00元xx承担。事实与理由:xxxx系朋友关系,20217月13日,因xx自身生活等需要向xx借款70000.00元。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1.28%,xx需要在2023年7月13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还清,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罚息及主张债权的费用。借款到期后,xx逾期还款,xx通过微信催告,xx表示今年不行,还需要一年时间。综上,xxxx借贷关系成立,xx认为xx逾期还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犯了xx合法权益。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xx欠付原告xx借款本金70000.00元,该款于2024年10月1日24:00前支付10000.00元,2025年5月31日24:00前支付10000.00元,202510月31日24:00前支付10000.00元,2026年3月31日24:00前支付10000.00元,2026年6月30日24:00前支付10000.00元,2026年9月30日24:00前支付10000.00元,剩余10000.00元于2026年12月31日24:00前付清;

二、被告xx应当向原告xx支付律师费7000.00元,该款于2027年5月30日24:00前付清;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1.00元,由被告xx担,于2027年5月30日24:00前直接向原告xx支付;

四、若被告xx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被告xx除应支付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外,还应当支付20217月13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30753.67元及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月息1.28%计付的利息,且原告xx有权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未付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原告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为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xxx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xxx

  • 2025-05-24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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