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沈XX,男,2006年出生,汉族 辩护人: 沈启亮,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被害人徐XX在饭店内酒后无故扇了被告人沈XX巴掌,双方发生口角。后沈XX指使他人从隔壁厨房取来菜刀,并趁徐XX在路边摔倒之际,用菜刀砍击其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徐X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等。 办案经过: 辩护人沈启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入剖析案情,确立了以“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办案过程中,沈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在法庭上,沈启亮律师有力地向法庭陈述并证明了以下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1. 被害人徐XX酒后无故挑衅、率先动手,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2. 被告人沈XX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3. 沈XX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始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4. 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5. 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沈启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沈XX犯故意伤害罪,但综合考虑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及被害人过错等多重从宽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沈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主要应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犯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七十二条(缓刑)及相关刑事诉讼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