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配与自认规则的司**用
一、案情简*
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某经*部就房*假山、水**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达成*定,总工程*款30000元。王XX向**部支*部分工程*后,以施*成*与承诺方*差异较大为由终*合同履行,并诉至人民法*,请求判令经*部退还装修费12000元。
一审法*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一审判决,以“经*部未按约定完成***体结构浇筑施*,且部分材料由其自费*买,应*还对应*程*”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主张*销一审相**项*改判支*其诉讼请求。二审法*经*理,查**件事实与一审一致,最终*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王XX律师*理被上诉人经*部开展工作如下:
1、抗辩核心确立:紧扣“水**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同约定施*范*”的关*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未按约定施*”的主张。
2、证据链构建:提交双**信聊天记录,证明**范*为水**改、假山*作、过滤系统安*,退场时*剩余*滤系统收尾工程;强*上诉人一审中“水**灌不属于**范*”的自认效力,主张*自认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3、举证责任*配抗辩: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关**证责任*规定,主张*诉人未举证证明*项*程*款及未施*部分对应*工程*金*,应*担举证不能*不利**。
四、案件判决结果
1、 一审判决:驳回王XX要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诉讼请求;
2. 二审判决:认为王XX的上诉主张*乏事实和**依据,其一,水**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定的施*范*,有*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为证;其二,双**明*分项*程*款,无法*算“未施*部分”对应*退款金*,王XX应*担举证不能*后*。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王XX律师*案心得。
1、自认规则的精准适用是本案关*: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王XX成*锁定了上诉人一审中“水**灌不属于**范*”的自认,结合《最高*民法*关**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关**认不可随意撤销的规定,直接否定了上诉人的核心上诉理由,凸显了诉讼中固定对方*认事实的重要性。
2、举证责任*配是胜诉核心逻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若双**明*约定分项*程*款,上诉人主张“退还未施*部分工程*”时,需举证证明*项*款、未施*范*及对应**。本案中,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王XX紧扣“举证责任*置除外情形”,强*上诉人未完成*证义务,最终*得法*支*。
3、证据梳理需聚焦*心争议点:王XX代理此类案件时,优先梳理施*范*、合同价款构成、双**通*录等关*证据,尤*注重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直接证明*同履行情况*直接证据,形成*整的抗辩或主张*辑链。
4、合同约定明*性的重要性提示:此类纠纷多因合同约定不明*(如施*范*、分项*款、材料供应*任)引发。在装饰装修合同签订相***事务时,应*议当事人明*上述核心条款,避免后*因约定模糊产生争议;若已发生纠纷,需及时*定双****同履行的沟通*录,为责任*定提供依据。
5、上诉阶段*证据补强*主张*整:上诉人在上诉时*针对一审未获支*的理由,补充*交新证据或强*原有*据的关*性。本案中,上诉人未补充*明*项*款的关*证据,仅依据原有*认事实主张*款,难以改变一审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