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
2023年,黄X在网络色情内容*了解*国***的精神药品三唑仑。同年12月某日,其通*微信联系到境外卖家*买三唑仑片,并支*了货款。卖家**国*邮件将三唑仑寄出,其后***关*某大厦将签收邮件的黄X抓获,并从*件中查*白*片剂1粒,净重0.1克,经*定,检出三唑仑成*。2024年1月11日,黄X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江**市公**局取保候审,其后,某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诉后*议判处黄X拘役3个月。案件移送某区法*后,黄X委托洪**师*其辩护。洪**师*受委托后*出管*权*议,随后*件回流至某海*。2025年1月2日,黄X被海**保候审,随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诉。同年1月13日被某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经*与核心要点】
2024年12月30日,黄X委托洪**师*理其案件,此时,案件已流转至某区法*。洪**师*受委托后*即提出管*权*议,随后*件回流至某海*。此时,正值2025年**放假期间,洪**师*弃假期休息,加班*点开展阅卷工作,仔细查*、分析所有*件材料,多次会见黄X,根据黄X的陈*,与案件材料进行对比分析,梳理案件的事实脉络、证据体系以及指控逻辑和*路,找出本案的关*问题、证据的疑点和**环节。通*仔细分析综合研判卷宗*料可知,黄X购买涉案药品用于*疗失眠疾病的合法*途的相**据具有*观性,而关**购买涉案药品用于*奸他人等非法*途的相**据的客观性存疑,且其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关**物迷奸话题的相**据,用于*明*购买涉案药品用于*奸他人等非法*途的事实不具有*接关*性。在明*辩护方***点后,形成*有*对性的辩护意见,随后,洪**师*仅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而且围绕案件的一些争议问题也与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这也为黄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案辩护核心要点如下:
1.黄X购买涉案药品是基于*身治疗失眠疾病的目的,具有*疗的合法*途,且有*量书证材料能*充*印*。
2.卷宗*料中,虽有*X在购买涉案药品前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谈*到药物迷奸话题,但通*仔细分析,综合研判其在购买涉案药品前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其他相**据材料可知,认定其购买涉案药品具有*奸他人为目的的非法*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法*除治疗失眠疾病用途的合理怀*。
3.某市公**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无鉴定过程、没有*与鉴定有**照片、图谱、图表或者复印*等附件说明*料,其鉴定意见不具有*据的合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应*依法*以排除。
4.涉案药品在邮寄到国*刚从*递员手中签收就被公**关**,尚*流入社会,不具有*在的社会危*性,也不可能*成*质性的危*后*,违法*节轻微。
5.黄X一贯表现良好,又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且仅购买1粒涉案药品并及时*查*,情节显著轻微危*不大,用相**政法*予以处罚即可,无需运用刑法*以规制。
【案件结果】
某市检察院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X不起诉。
【办案感悟】
1.精准把握程*节点:管*权*议的战略价值与时*选择
本案在已移送某区法*的“不利”阶段*成*逆转,关*在于*时*出管*权*议。这不仅是一个程*性动作,更是重要的辩护战略。这不仅改变了案件的程*轨迹,还为后*辩护赢得了宝贵时*。程*性辩护往往被忽视,但其在打破控方*控节奏、争取有***机关**具有**作用。这一经*提醒我们,在刑事辩护中,应**重视《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中的程*规则,程*辩护与实体辩护绝非割裂,而是相*相**关*。善于*关*时*利*程*规则打破控方*奏,往往能*案件带来转机,是实现有*辩护的“破局点”。
2.解*控方*据体系:从“关*性”与“合法*”突破主观明*认定
本案控方*控的核心,在于*明*X“非法*途”的主观故意,辩护的成*,在于*控方*据体系进行了精准而有*的解*。一方*,剥离不当关*。明*指出微信中关*“迷奸”的闲聊与本次购买行为缺乏直接和*他的关*性。聊天内容*能*明*知晓此类药物的非法*途,但无法*然推导出黄X本次购买涉案药品就是为了实施*法*为,且通*阅卷,梳理出黄X购买涉案药品是用于*疗失眠疾病合法*途的相**据具有*观性的证据链条,这些都**切断了控方*图通*“思想不端”来推定“犯罪故意”的逻辑链条。另一方*,坚守证据底线。果断挑战检验报告的合法*。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及相*****,鉴定意见必须*备完整的形式要件。一份缺乏鉴定过程**件支*的报告,本质上属于*据能*欠缺,必须*法*除。此举不仅削弱了控方*物证基础,更展现了辩护律师*证据规则的严*坚守。这种“关*性剥离”与“合法*审查”的组合拳,动摇了控方*明“主观明*”和“犯罪故意”的证据根基,为建立“合法*疗用途”的辩护主张*清了障碍。
3.为当事人塑优形象:将“情节显著轻微”融*司**量叙事
在证据攻防之外,成*塑造一个“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性”的当事人形象至关*要。本案中,通*强*“仅1粒(0.1克)”、“签收即查*,未流入社会”、“初犯、偶犯”等情节,将案件清晰地定位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范*之内,即“情节显著轻微危*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引导检察官从*罚的必要性和*法*谦抑性角度进行思考:对于*个仅有*象危*、未产生实害、且当事人情有*原的行为,是否必须*用刑罚?最终,辩护意见成*推动了检察机关*使酌定(相*)不起诉的裁量权,实现了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而,有*的刑事辩护不仅是“破”,更要“立”——为承办案件人员提供一个合情、合理、合法*从*或出罪理由。
总之,本案的成*辩护,源于*程*、证据和*节的综合把握:程*上以管*权*议破局,证据上以精细化分析攻防,情节上以刑法*抑性定调。这不仅体现了一名刑事律师*专业素养,更揭示了刑事辩护的本质——在法*框架内,通*策略性辩护实现公**义。作为刑事律师,我深知,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绝不能*限于*案论案,而应*在更高*视角,通*精准的法*适用和**的沟通,向***关*现案件的全*与本质。本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更是对“刑法*社会最后*道防线”法*理念的生动诠释。它再次证明,每一个成*案例都*对法*细节的深耕,唯有*此,方**佑当事人权*,推动司**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