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购18万余条建工信息涉刑,辩护后获缓刑一年七月
案件详情
当事人甲因所经营企业的业务需求,通过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5年7月3日),辩护后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案件总结
该类案件,如果是合法使用,应该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看,但是因为当事人陈述用途时有提到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就要按5000条入罪的标,当事人涉案48000余条,差点超过50000条三年标准,故最后认定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予以适用缓刑
入罪关键: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系经营需要,但因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故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其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
量刑依据: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赵骄虎律师的辩护价值
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前期争取不起诉(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
